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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302340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56.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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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甲种本第一部分 协议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协议文献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协议:是指为实行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涉及协议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批准的与协议有关的所有文献。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协议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

2、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协议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协议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2甲方委托的具有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协议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所有设计,且乙方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协议。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成一定的环境质量规定,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解决

3、的工程。涉及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解决。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l3.协议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毕所有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协议价款为中标价格。14.追加协议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协议价款的方法增长的协议价款。 l5.费用:甲方在协议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涉及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

4、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涉及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所有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送、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边场地涉及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应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献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所有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

5、形式:根据协议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告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记录、函件及通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协议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l.协议条款; 2.协议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5.监理协议;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献、投标书和中标告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拟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

6、资料、规定。当协议文献出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协议文献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合用法律。协议文献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规定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

7、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合用于协议文献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飞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规定,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

8、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规定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规定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规定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

9、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和对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期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规定、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告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告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并补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告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协议文献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协议。并在本协议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

10、应履行的职责。本协议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互相交叉。非经甲方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元权解除本协议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协议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解决。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告知后应同时告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规定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l.乙方的规定、请求和告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

11、及收届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规定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用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用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告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协议文献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毕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用的相应

12、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协议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本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协议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毕以上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承担由此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并补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13、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l.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主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14、经甲方代表批准,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规定,承担因自身因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因素导致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协议价款。规定乙方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

15、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规定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准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规定。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

16、内不予答复,视为已批准乙方规定,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批准延期规定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规定,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后,可规定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规定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解决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工程。乙方实行甲方代表解决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规定,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

17、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所有取消协议,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工程款未准时支付,5.不可抗力;6.其它非乙方因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规定已被确认。 非上述因素,工程不

18、能按协议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涉及以下重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用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追加协议价款和承担;5.提前竣工受益(假如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查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查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

19、、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规定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规定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因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对的纠正或其他因素引起的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补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查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或专

20、业的质量检查评估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规定部分或所有工程质量达成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长的追加协议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规定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规定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因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成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因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协议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有隐蔽条件或达成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

21、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参与。告知涉及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规定,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准时参与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规定,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规定、不参与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认可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查。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

22、重新检查的规定期,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补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协议价款与调整。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l.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协议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协议价款时,在协议

23、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因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告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告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协议,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协议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告知,甲方在收到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告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

24、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算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竣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算已竣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 乙方无合法理由不参与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期间告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规定增长的工程量和自身因素导致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

25、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协议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规定付款告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后仍不能按规定支付,乙方可在发出告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批准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管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

26、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告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与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按规定告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解决: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

27、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期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因素或迟于清单约定期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协议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检查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协议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规定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

28、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告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规定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严禁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规定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规定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准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规定,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实验。对于必须通过实验才干使用的材料,不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不具有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己采购运至现场的

29、,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导致的所有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所有材料采购费用。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告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告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解决费用。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乙方返工需要的所有追加协议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30、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规定,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长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拟定变更协议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协议价款: 1.协议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有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拟定变更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协议中没有合用

31、的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批准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告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因素

32、导致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元合法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干达成竣工规定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因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

33、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期间内将拨款告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合法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公司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告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因素导致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局限

34、性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因素导致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用按协议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程:l.协议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

35、施工;3.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4.仲裁委员会规定停止施工;5.法院规定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长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补偿因其违约给乙方导致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规定,或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补偿因其违约给甲方导致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

36、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所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告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批准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补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合法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规定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所有和具体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规定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

37、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解决。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

38、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行。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保证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规定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规定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

39、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用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自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导致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

40、,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l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和补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

41、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四十四条 协议份数。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方双方分送有关部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l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1.3质量等级:71!1.4协议价款:第2条 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第3条 协议文献使用的语言和合用标准及法律3.1协议语言:3.2合用标准、规范:3.3合用法律、法规: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4.2图纸提供套数:4.3图纸特殊保密规定和费用:第5条 甲方代表5.l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第6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6.1监理单位名称: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2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第7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第8条 甲方工作8.1提

43、供具有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规定: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毕时间: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毕时间: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第9条 乙方工作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毕时间及规定2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2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规定: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规定2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规定: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第10条 进度计划l0.l乙方

44、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2第11条延期开工:第12条 暂停施工第13条 工期延误第14条 工期提前第15条 工程样板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规定:第16条 检查和返工第17条 工程质量等级17.1工程质量等级规定的追加协议价款:17.2质量评估部门名称:第18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第19条 验收和重新检查第20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20.1协议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协议、可调价格协议等):20.2调整的方式:第21条 工程预付款2l.l预付工程款总金额:2l.2预付时间和比例:2l.3扣回时间和比例:21.4

45、甲方不准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第22条 工程量的核算确认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规定:第23条 工程款支付23.l工程款支付方式2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23.3甲方违约的责任:第24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第25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规定(附清单):第26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27条 材料实验第28条 甲方变更设计第29条 乙方变更设计第30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第31条 拟定变更价款第32条 竣工验收32.l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第33条 竣工结算33.l结算方式: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33.4甲方将拨款告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33.5甲方违约的责任:第34条 保修34.l保修内容、范围:34.2保修期限: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34.4保修金利息:第35条 争议35.l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批准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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