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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准施工合同(按清单预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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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工 程 (栋) 消 防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施工现场管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 3~4 第二条、 词语定义 …………………………………………………………..… 4~5 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5~6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人员、设备及责任 ………………………………..… 6~11 第五条、 工程监理 ……………………………………………………………..….12 第六条、 工程造价 ………………………………………………………….…12~13 第七条、 工期管理 ………………………………………………………….…13~15 第八条、 质量管理 ………………………………………………………….…15~16 第九条、 工地现场管理 …………………………………………………….…16~18 第十条、 材料设备 ………………………………………………………….…18~19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9~20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20~21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 …………………………………………………………… 21~22 第十四条、 工程预、结算方式 ………………………………………………….22~23 第十五条、 奖励与违约金 ……………………………………………………….24~25 第十六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5~26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26~27 第十八条、 保险和担保 …………………………………………………………..….27 第十九条、 文物和工程障碍 ………………………………………………….…27~28 第二十条、 违约和争议 ………………………………………………………….28~29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9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30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30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30 第二十五条、 签名及盖章…………………………………………………………. 31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 电话:0769-83989677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东莞市新城区体育路28号嘉信大厦七楼 电话: 施工现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友好协作、互助互利的前提下按照自主议标的方式订立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得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东莞市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xx栋消防工程所包括的建筑内容:地上20层,地下0层,建筑高度66.40m,总建筑面积21863.18平方米。一、二层为商业裙楼,三~十八层为商品住宅。 (四)承包范围:xx消防安装工程所有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东安消防公司设计并提交经消防局审批的优化设计施工图: 1.1、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灯及疏散指示灯系统等(电梯机房、设备房内的应急灯、指示灯除外) 1.2、给水管接至小区环管网,自动报警只含本楼栋内所有工程,不含从本楼栋首层电井内模块箱至小区报警中心的室外管线工程。 2、 其它与该消防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3、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研究其它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根据图纸全面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施工承包范围。 (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照合同承包范围及合同承包价进行包设计、包报建以 及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东莞市消防局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包施工全部风险等全包方式承包施工。 (六)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作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即行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词语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工程师:指本工程甲方委派的总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4、合同价款:指双方在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9、竣工日期: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且备案登记证号出后验收合格的日期。 10、图纸:指由东安消防公司设计并提交经消防局审批的优化设计施工图(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或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 1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 12、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烈度为 8 级以上的地震;10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1.3、双方核对完成并签署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及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表; 1.4、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1.5、中标通知书(或议标定标书) 1.6、议标文件及议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含乙方承诺函件、会议记要及 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1.7、工程实物量、施工图纸; 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程、 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其它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索赔损失。 3、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文件。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人员、设备及责任 1、甲方人员设备: 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技术管理总部公章后方为有效。 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设备: 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2.1.1、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总负责为: ,施工员: 、 、 、 ,安全员: 、 ;专职预算员: ,资料员: ,质检员: 、 。 2.1.2、其他人员以乙方议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 2.1.3、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 、 、 、 。 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议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0.3 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人员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计量器具等)的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4.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现场管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到会100元/人/次,迟到50元/人/次。每月乙方请假不得超过2人次。且建立例会记录制度,由甲方资料员记录整理,若施工单位对整理后的会议纪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二日内书面提交工作联系单要求甲方补充或澄清,否则,视为确认会议记录内容。 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5.1. 甲方、监理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监理方、甲方指令者; 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 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6.与议标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本合同规定(或上报甲方)名册不符者; 2.5.7、严重违反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当事人和其直接领导者。 2.5.8、高空掷物者; 2.5.9、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3、甲方责任 3.1、施工准备期间: 3.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 提供施工场地,使施工场地在乙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提供施工水、电接驳点到红线,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1.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相关情况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1.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乙方负责搭建。 3.2、施工期间: 3.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的关系,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并指派专人负责;负责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等。 3.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3.2.3、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等其他行为。 4、乙方责任 4.1、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东莞市有关管理条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东莞市有关管理条例,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 质、按期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3、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扰民及污染小区环境,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 4.4、乙方进场后,乙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使用手续,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负责维护。 4.5、优化设计施工图在报建报批之前须与甲方技术管理总部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提出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作好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按会议纪要再次优化设计施工图后进行报建报批。正式审定的施工图乙方提供3份给甲方。 4.6、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4.7、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甲方如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合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8、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 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及记录,保质保量,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4.9、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10、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场地现状安排场地布置,必须按丙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为更好地提高项目进度管理水平,乙方向甲方、监理方报审的总进度计划和年、月进度计划应以网络计划为主,标注出关键线路,工期索赔依据按开工前批准的网络总进度计划办理。否则出现工期索赔则由甲方和监理方共同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应服从。 4.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理。甲方或监理公司发出的指令,有正当理由拒绝时应在接到指令的二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并得到甲方或监理认可,否则应执行,如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有权发出停工令,也可拒绝再批复进度款。 4.12、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4.13、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通过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满足甲方对合同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使用要求。 4.14、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乙方不另收设计费)、 报建及与消防中心联动的调试工作。 4.15、在该工程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10天,消防工程必须完工,土建工程竣工 验收后20天必须取得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准用文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罚金1000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给予扣除。 4.16、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4.17、工程竣工后10日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4.1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4.19、在定标后15日之内,乙方按要求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因乙方迟办、未办施工许可证造成停工等不良后果,所造成的费用、工期的延长、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给予乙方每日5000元的处罚。 4.20.按本合同《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款、工程预、结算申报及审批流程》的规定,按流程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21、按本合同附件五《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22、服从甲方各项管理,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23、乙方须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结算价之10%扣除乙方之价款。 4.24、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5、丙方责任:    5.1、丙方须直接参与该专业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管理,包括交叉作业,文明施工等方面内容。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施工配合费用已包含甲方该安装工程专业需支付丙方的补洞、清场、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等费用,计算了此项费用后不再计算 “总包服务费”。分包工程相关水电费用施工前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共识。 5.2、每月提供要求乙方完成的独立部分或配合部分的工程内容清单,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乙方执行。    5.3、对乙方的施工按《乙方与丙方管理、配合、协调实施细则》(附件三)进行监理、检查,并负责工程款拨付的初审。 5.4、丙方负责组织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提供已有的土建施工脚手架给乙方免费使用;提供已有的土建垂直运输设备,运输材料设备给乙方使用。 5.5、丙方应熟悉乙方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乙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丙方承担。应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5.6、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乙方联系,核对清楚乙方工程图纸与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乙方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5.7、其他乙方施工的工作。 5.8、丙方总包管理施工配合费已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乙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1.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甲方的指令一般由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向乙方发出,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 第六条 工程造价 1.合同价款: 1.1、本工程暂定含税合同造价为: (人民币小写):¥ 1575167.83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捌角叁分 1.2、本工程暂定含税合同造价已含施工配合费。且暂定施工配合费为:¥37753.45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伍分; 1.3、本工程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造价,合同造价按甲乙双方审定签字认可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附后---附件一),同时确定施工配合费且施工配合费用包干(不含施工水电费用),不按最终工程价款调整,结算时在工程结算书中扣除,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1.4、本工程采取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按甲乙双方审定签字认可的预算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及相应的计价形式包干,整个合同期内任何情况变化不予调整,预结算方式详见第十四条相关条款。 1.5、乙方在议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议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预结算依据,若施工途中乙方再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第七条 工期管理 1、工程总工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且经施工单位签收,如施工方二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同,从发出之日后五天起计(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2、工程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 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 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其他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且备案登记证号出后验收合格的日期。若工程按政府部门或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且通过相关部门参与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之日。 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7、工期延误: 7.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清单综合报价费用内包干考虑,且含在甲乙双方审定签署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及相应的各子目清单综合单价); 7.1.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7.1.2、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7.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7.1.4、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设计而引起工程量增减且影响到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工序的;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5%;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7.1.6、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7.1.7、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7.1.8、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7.1.9、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1.10.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上述7.1款情况如有发生,乙方可在事件发生七天内及时提出申请,办理工期延期签证,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现场代表、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签认后,工期可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相应的竣工日期。如施工方未在事件发生七天内及时办理工期延期签证,甲方将不予补办。 9、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应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 1.2、乙方按照消防局审批后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1.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使用甲乙双方审定清单所列及消防局认可合格的材料和 设备,合同附件已注明部分按附件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1.4、实行材料设备报验制度。材料设备应经甲方专业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使用。 1.5、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丙方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且每一工序完成后必 须进行签证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6 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 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约定标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修至合格为止,由此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偷工减料或不按规范施工时,甲方、监理公司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若乙方没有实际行动整改时,对需返工部份甲方可另聘施工单位返工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隐蔽记录须甲方负责的多人同时签名),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共同参加验收。且隐蔽验收资料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2、甲方或监理若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管线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第九条 工地现场管理 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安全施工: 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4、文明施工: 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4.3、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中甲乙双方审定签署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内。 4.7、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乙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丙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4.8、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第十条 材料设备 1、 该工程所需材料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价格由乙方凭通知自行采 购,供应商甲方不指定,但可提供参考,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2、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甲方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甲方技术管理总部,每批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报验单均须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且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签认的材料进场报验单须给甲方成本管理总部一份,作为结算依据。所有核验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省、市建设局准用证明)。 4、材料必须在进场后大面积使用前按“东莞市质量监督站”规定送检,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广东省或东莞市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的除外)。    5、若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材料设备的抽检: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 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工外,并承担检测费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施工中,由于甲方临时变更又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实际到工地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8、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9、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付款申请相关程序详见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付款申请流程(本合同附件二) 3、进度款的支付: 3.1、合同签订,管材进场数量达到审定预算管材总数量30%且主干管开始施工后(不 含预埋阶段、分支干管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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