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石大路改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甲方:张步安乙方:黄光明甲方将东莞市石大路改造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着友好合作原则,为明确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及经济技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承包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1、工程名称:东莞市石大路改造工程旋挖钻孔灌注桩2、工程地点:东莞市石大路3、工程造价:约 920万元(暂按40000m计算)4、桩 径:800mm、1000mm5、工 期:200天第二条:承包方式经双方商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按图纸桩径800mm、1000mm 人民币
2、元/m乘以设计实桩长计算总合同价,乙方按甲方现场要求施工,甲方负责协调好各方关系,并验收通过。本次报价含钻孔费、灌砼费、钢筋笼制作安放费、钻孔配合用吊机费、钻孔配合用勾机费、机械进退场费、机械损耗、人工工资、保险费,不含施工用水电费、入中微风化岩增加费、孤石(含溶洞)处理费、泥浆渣土外运费、现场临时施工便道等措施费、现场混凝土泵车增加费、现场施工临时设施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材料二次转运费、非我方原因造成的机械窝工费、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工程税金。甲方负责主材(钢筋、砼)及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费用。钻孔桩充盈系数以1.2为基数,不奖不罚。第三条:工程款支付乙方主要机械进场后3天内
3、,甲方预付 人民币50000元作为工程备用金支付给乙方。按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每月上报给甲方,甲方3天内核实后先行支付每月工程进度总造价的85%;旋挖工程桩完成后15天内甲乙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并且甲方支付总造价的10%工程款后,乙方机械退场;余下5%工程款待旋挖桩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一次付清。乙方收款以收据(不含税)为凭证。第四条:甲方责任1、施工前应完成红线的三通和红线内场地平整,水、电(甲方提供三级电箱)的联接点至场内,并排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如高压线、各类管线等,若因不能及时排除,造成工程事故和损失,与乙方无关。2、在乙方施工前,甲方应提供基础平面图和红线点、桩位桩点。3、提供场地工程地
4、质资料,地下管线位置资料和邻近建筑物的基础资料,如甲方提供不正确、不全,造成工程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督促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验收及必须的签证手续。5、保证余泥渣土及时外运、施工场地及时安排。6、甲方需监督、协调有关各方,及时提供足够乙方旋挖机械施工场地及连续工作24小时的工程条件,尤其是钢筋、砼等材料及时到桩位并,在乙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后2天内开工,否则补偿乙方每天 元窝工费。7、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第五条:乙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编制施工计划、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便于拔款支付计划。每月上报当月工程进度工作量。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5、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解决方案。4、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施工原始记录。5、所有进场人员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因乙方的违章造成甲方的影响,由乙方付全责。6、乙方对所完成的桩基工程应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现场要求及供应主材质量问题,造成桩身质量问题,全部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六条:违约责任1、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属违约,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并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2、如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异议,以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完成且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项后,合同自动失效。甲 方: 乙 方:代 表: 代 表: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13826575188日 期: 日 期: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