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日 期:2013年 月 日发包人(全称): (甲方)承包人(全称):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没地点: 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 1.4工程规模、特征: 1.5承接方式: 1.6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量 见施工图设计。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3.1施工合同;3.2
2、中标通知书;3.3施工图设计;3.4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书;3.5现行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陕西土地复垦技术标准(SL223-19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试行)(2006) 等规范。第四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套。第五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竣工文件 份。(按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文本要求四套资料、相册一套、影像资料四套)第六条:工期、质量、安全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天。由于
3、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时,按本合同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施工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第七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7.1本施工收费按中标价格计取收费。7.2本工程中标价格为 万元(大写 整)。该造价已包含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工程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一次包死,因市场因素造成工程材料价格变化时,工程造价不予调整。7.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取得开工令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价的30;施工过程中支付
4、进度款,进度款按形象进度付至当月工程造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且竣工资料交付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交付地方政府使用后1个月内且竣工资料交付验收合格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总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满并证实无质量问题,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的20天内支付承包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第八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8.1本工程采用动态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地质等原因造成设计局部变更时,发包人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不予变更,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5天内,提出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文件资料之日
5、起5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出的实施方案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7天自行生效,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办理工期顺延签证。8.2设计变更后,工程费用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无中标单价时,双方参照陕西水利水电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调整。第九条:甲、乙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任;甲方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9.1.2开工前,甲方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9
6、.1.3甲方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9.1.4甲方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文件、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9.1.5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协调和安全、进度、质量等管理工作。9.2乙方责任9.2.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9.2.2乙方加强工序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准备足够的资金和材料,确保工程安全、进度和质量。9.2.3开工前必须将所有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等有
7、效证件复印件(单位盖章)交甲方审查备案。9.2.4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根据受损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9.2.5乙方不得转让合同,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四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9.2.6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安全保卫和环卫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
8、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9.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工期顺延外。10.2发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并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0.3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负责赔偿。10.5当发生转包和分包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另选施工单位。第十一条:材料供应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
9、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检资料,并经监理、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有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责任自负。第十二条:竣工验收12.1由甲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1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竣工报告后20天内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上级进行验收。12.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组织建立公司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12.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按
10、资料整编规定编制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20天内组织初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12.5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县劳动仲裁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10068电 话: 电 话:85254358传 真: 传 真:85221131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签定日期: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