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协议书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情况: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中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
2、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 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如 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代持股份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公司股东会召集
3、、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提案权(3)公司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不以乙方名义在工商进行备案变更登记。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在代持期间
4、,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代持股份的费用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六、代持股份的转让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以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
5、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
6、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接触乙方代持股权利。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