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终止协议书 编号: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于2013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 路 号商铺铺面租赁协议书,月租金为1000元,铺面押金5000元,水电押金1000元。租赁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经核算,乙方所欠甲方铺面租金及管理费,共计8763元(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二、乙方保证在2015年2月15日前交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并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如逾期缴纳,甲方按原铺面租赁协议书违约条款执行,乙方无条件接受。三、经甲
2、、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上述费用乙方一次性结清后即时终止祥园路4号商铺铺面租赁协议书。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要保持正常,门、窗及铺面主体也保证正常使用,乙方如有损坏商铺内设施,必须照价赔偿。乙方可自行搬走自有物品,之前装修商铺的所有花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房屋中不可拆卸部分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不影响双方铺面租赁协议书中结算条款的效力。七、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八、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