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入股协议书甲方: 教育培训机构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 教育培训机构位于 ,于2012年5月1日由甲方独力投资。总投资(固定的装修费用,课座椅,两台打印机,四台空调,一台电脑及前期宣传运作)共计人民币55000元整,营业面积15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做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甲方 教育培训机构,成为该机构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力及履行义务。每一条:出资金额、方式;1、乙方以技术和人力出资 ”教育培训机构,占“ ”教育培训机构 20% 的股份。
2、2、乙方在成为“ ”教育培训机构的股东后,依上述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3、在乙方未有现金出资前,甲方占有拿优吧所有的物权。第二条:股东(乙方)的权力及义务1、乙方成为“ ”教育培训机构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2、对成为“ ”教育培训机构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本协议生效之前的营业损失及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3、根据20%的股份比例享有“ ”教育培训机构的纯利润分红。4、乙方成为“ ”教育培训机构的股东后,可享有对“ ”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帐务监督权及经营建议权。5、甲乙双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及团体从事与另一方业务有竞争的工作。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甲方同样不得从
3、事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7、在合同生效以后,甲乙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相应地债务。第三条:红利分配1、红利分配为一月一次。2、每月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支出为当月总纯利润。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红。3、甲方应出示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乙方的查帐及监督。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享有权益及相应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方进行赔偿或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赔偿。第五条:其他事项1、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机构解体,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最后的利益分配。2、以上协议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3.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4、本协议自2015年3月1日起,到2016年2月28日为期一年,到期续约。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