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样品检验与技术服务协议书 ZCT/GL 017-2016
工程代号: 检验编号:
委托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样品名称
生产厂家
委托单位
(建设单位)
生产日期
/批号
施工单位
样品规格
监理单位
质量等级
使用部位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能力验证
□内外部质控 □仲裁检验
样品数量
代表数量
样品编号
样品状态
样品保存条件
□常温库房 □常温堆场 □标准养护 □同条件养护 □600°d养护
□自然干燥 □其他
检
测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测项目:
□由本公司依据样品选定检测项目 □按协议项目
□委托本公司选定检验标准 □仅提供检测数据不作结论
依据标准
报告交付
□自取 □快递 地址:
报告份数
份
样品处理
□委托方取回 □检测单位处理
检测/技术
服务费
元, □已交 □未交 □协议 □其他
备 注
1、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实物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方同意检测并按此协议的条件进行,同时支付所需的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2、发出检验报告30日内仍未取回的样品,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并可按规定处理样品。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单是领取检验报告凭证,遗失不补。4、复议期为收到检验报告或结果通知十五日内向检验机构或有关部门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无效。5、当检验项目中有检测时限要求或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时,应在备注中注明,并由客户确认。6、本协议书中委托方信息请准确填写并核对无误,检验报告签发后不允许更改。
见证人
取(送)样人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检测要求需要更改,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2、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公司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本公司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
检测单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陵园北路乙12号
邮编:075000 联系电话: 0313-2229823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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