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品检验与技术服务协议书 ZCT/GL 017-2016工程代号: 检验编号: 委托编号委托日期年 月 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样品名称生产厂家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生产日期/批号施工单位样品规格监理单位质量等级使用部位检验类别委托检验 能力验证 内外部质控 仲裁检验样品数量代表数量样品编号样品状态样品保存条件常温库房 常温堆场 标准养护 同条件养护 600d养护 自然干燥 其他检测内容及要 求检测项目:由本公司依据样品选定检测项目 按协议项目委托本公司选定检验标准 仅提供检测数据不作结论依据标准报告交付自取 快递地址:报告份数份样品处理委托方取回 检测单位处理检测/技术服务费元, 已交 未交 协议
2、其他备 注1、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实物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方同意检测并按此协议的条件进行,同时支付所需的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2、发出检验报告30日内仍未取回的样品,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并可按规定处理样品。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单是领取检验报告凭证,遗失不补。4、复议期为收到检验报告或结果通知十五日内向检验机构或有关部门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无效。5、当检验项目中有检测时限要求或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验时,应在备注中注明,并由客户确认。6、本协议书中委托方信息请准确填写并核对无误,检验报告签发后不允许更改。见证人取(送)样人受理人联系电话说明:1、检测要求需要更改,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2、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公司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本公司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检测单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陵园北路乙12号邮编:075000 联系电话: 0313-2229823 第 页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