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天马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 方 因 需要,委 托 乙 方 对 进行评估。甲方若增加评估内容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异议则视为接受委托。 二、甲方应按与乙方约定的时间,于 年 月 日前将委托项目的合法证明材料及评估中涉及到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三、 乙方应按甲方的评估目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评估规范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于 年 月 日以前出具评估报告。 四、乙方必须对评估结果保密,评估结果只能提供给委托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
2、他人,但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给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除外。 五、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的,甲方应陪同并提供方便和配合,乙方可以进行现场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采证。 六、评估费用为 元。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交付定金50%,即人民币 元;甲方在领取成果报告的同时,须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评估咨询费用。增加评估内容,另行计费一并结算支付。 七、甲方若不能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时间提供材料,则乙方可按延误期间顺延交付成果报告的时间;甲方延期领取成果报告,每延迟一日,按评估咨询费用总额的1%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八、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每延迟一日,则按评估咨询费用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XX天马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