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南墙湾53号门面,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经营的项目位于南墙湾53号三层楼门面一栋,面积约为100平方米,一二楼用于餐饮经营,三楼可提供住宿。甲乙双方均摊每季度壹万贰仟元房租,房租每年递增5%,营业额达到十五万元则双方各出贰仟伍佰元(共计:伍仟元)做为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给房东。第二条 出资及盈亏分担双方出资比例:甲方50%(贰万元);乙方50%(贰万元)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每月营业额除去必要费用(工人工资,原材料采购,备用金,其他杂类费用等)后按照甲方占有50%,乙方占有50%原则分
2、配。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1、管理权归于合作协议签字双方。2、日常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财务由双方每天营业结束后签字确认无误后进行统一账户管理,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
3、全体合作人同意: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第十一条 本商铺经营期限最低两年,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若单方面中途退出则成本资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其他合作人人民币壹万元整。第十二条 所以经营款项和开支费用需两个工作日到位,不得延迟。附件:门面内现有设施 1:分体式空调3台(一,二,三楼各一台)2:洗衣机1台3:电热水器1台 4:电视机1台 5:冰箱1台 6:微波炉1台 7:厨房用具齐全上述事项若出现维修更新调整则按照甲乙双方各占50%共同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签字人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