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子生产加工承包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加工石子生产线承包给乙方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址: 二、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金额:每年为 万元整。四、付款方式:每月付承包金一次 万元整,最迟在次月10日前付清。五、甲方义务1、甲方生产线周边环境及乡镇村厂巷务处理等,由甲方协调,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如停产10天以上,承包费用由甲方承担。2、如因政府行为拉电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不能生产所造成的上交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必须将完整生产设备,两辆铲车、地磅、码头、厂房等完全移交给乙方。六、乙方义务1、甲乙双方移交结束,就开始算承包
2、时间,生不生产与甲方无关。2、在生产中,一旦遇到解决不了的相关事宜要及时和甲方沟通,保证生产时间。3、人员使用、生产安排、购买石料、生产安全、设备安排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如需改动增加设备需与甲方协商,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变动设备,并且到期后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尝。4、一旦承包期满,乙方必须按照清单将设备、机械等如数完好交给甲方,少一样赔一样。七、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承包时间顺延。协议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协议之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八、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解决。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双方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鉴证一份。十一、乙方交甲方设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整。承包结束后由甲方验收设备完好后退还保证金。甲方: 乙方:鉴证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