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报代理委托协议书委托方: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濮阳市华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专利咨询服务业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一、委托事项 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发明专利 项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 向乙方提供技术材料,真实全面介绍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自行负责。2、 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现场了解的条件。3、 有权随时了解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4、 有权在文件递交前审阅、协商。5、 有权对失、泄密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乙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以各种
2、必要的方式了解全部申报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技术内容。2、 应积极帮助甲方挖掘其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创新性技术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3、 代表受托人的利益,在公布前保守技术秘密。4、 申报专利事宜应在提交完整交底资料后及时完成,其他事项按法定日期完成。5、 应甲方要求通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协商。三、 费用与支付1、 本协议共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 个:实用新型专利费 1650元/个,费用合计 1650 元,以上费用已包含知识产权局的申请规费(150元/个)和乙方代理费(1500元/个)。2、 甲方申报发明专利的,按2800元/件向支付乙方服务费。发明专利申请规费参照(国知局收费规定)1070元/个执行。3、 专利服务费在本协议签订后、正式提交专利申请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四、 其他1、 本协议至本次提交的所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项目授权时终止。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甲方完成委托事项时终止。3、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被委托方:濮阳市华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