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用土地协议书甲方:重庆丽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中和镇永农村1村民小组 为了大力发展养猪事业,稳定市场菜篮子工程,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愿意将村民承包地租用给甲方搞综合养殖开发。其具体协商如下: 1.租用时间:从二0一0年九月九日至二0二八年九月九日止,时间暂定18年,如土地承包政策不变,甲方可继续按此合同进行续租。如土地政策有变化,根据变化情况,再做协商。 2.补偿办法:租用永龙村1组土地15亩,补偿标准每亩为300元,共计金额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款项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1. 如因物价上涨,导致粮食市场价格上扬,甲方可根据行情适当调整合同补偿标准。 3.
2、甲方一但租用乙方土地后,乙方不能借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施工和正常的生产,如乙方干扰造成甲方停工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上协议,一式三份,望双方共同信守,不得反悔,如一方反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反悔方负责全部赔偿。甲方:重庆丽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乙方:中和镇永农村1村民小组代表监证机关: 二0一0年九月九日租用中和镇永农村1组土地花名册姓名面积(亩)单价金额签字袁定要0.8300240肖长贵1.2300360袁定超1.8300540袁定前2.0300600裴理祥1.2300360袁定平1.0300300袁德清1.5300450袁德俊1.3300390袁德超1.4300420袁爱国1.4300420王清兵1.4300420153004500合计1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