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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协议书
甲方:重庆丽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和镇永农村1村民小组
为了大力发展养猪事业,稳定市场菜篮子工程,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愿意将村民承包地租用给甲方搞综合养殖开发。其具体协商如下:
1.租用时间:从二0一0年九月九日至二0二八年九月九日止,时间暂定18年,如土地承包政策不变,甲方可继续按此合同进行续租。如土地政策有变化,根据变化情况,再做协商。
2.补偿办法:租用永龙村1组土地15亩,补偿标准每亩为300元,共计金额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款项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1. 如因物价上涨,导致粮食市场价格上扬,甲方可根据行情适当调整合同补偿标准。
3.甲方一但租用乙方土地后,乙方不能借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施工和正常的生产,如乙方干扰造成甲方停工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望双方共同信守,不得反悔,如一方反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反悔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重庆丽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中和镇永农村1村民小组
代表
监证机关: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租用中和镇永农村1组土地花名册
姓名
面积(亩)
单价
金额
签字
袁定要
0.8
300
240
肖长贵
1.2
300
360
袁定超
1.8
300
540
袁定前
2.0
300
600
裴理祥
1.2
300
360
袁定平
1.0
300
300
袁德清
1.5
300
450
袁德俊
1.3
300
390
袁德超
1.4
300
420
袁爱国
1.4
300
420
王清兵
1.4
300
420
15
300
4500
合计
15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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