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包人合同编号
承包人合同编号
大唐略阳发电厂1×33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临河栏杆及人行道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
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唐略阳发电厂1×33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临河栏杆及人行道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门口沿河人行道
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由于电厂大门口至电信箱临河道边原房屋基础年久失修并多处塌陷致使无法使用,现破除原河边房屋基础,并与原址建筑垃圾一起回收外运,重做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原电信箱至东昊桥头码石坎与旁边人行道砂夹石回填,并做混凝土基础。原电信箱周围地面混凝土破除与其余土方外运。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40天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
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40日内。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小写):¥ 482648元
本合同价为暂估价,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附件
3、合同补充协议书
4、变更通知
5、答疑纪要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单位名称: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 同 专 用 章)
单位名称: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 同 专 用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5月10日
地 址:陕西省略阳县电厂路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爷庙巷三十二号
邮 编:724300
邮 编:724300
开户银行:工行略阳县电厂分理处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汉中太白路支行
帐 号:2606055109022100162
帐 号:704012000017743
联 系 人:高志敏
联 系 人:熊祚洋
电 话:0916-4912138
电 话:15877536060
传 真:0916-4912138
传 真: 0916-2962119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五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五日内。
2、工期提前与延误
2.1工期每推迟一天罚 1000元;若影响到发包人使用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2若承包人有可能延误工期时,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
二、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
2.2工程试车:单机、联合试运转 : 无
3、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约定
本合同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本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价款为暂估价,结算时按照《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及现行配套相关文件编制预算,工程量据实结算,材料价格按照汉中地区当期信息价计入,最终合同价以审计后金额为准。
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社会价格浮动及政策性调价文件。
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变更设计及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材料、设备价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工程保险费;
(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
(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2、合同价款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合同价以审计后金额为准。
3、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4、已完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5、工程结算与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结算与支付的方式是: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按审计后价款90%结算(承包人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 10%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四、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无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必须是大型钢厂的合格产品。
承包人所购买的工程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且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全部由承包人供应。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 内,交竣工资料文件 叁 套。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竣工结算
2.1 结算审查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定后60日内付清除预留总结算金额10%外的全部工程款。
2.2 本工程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以监理、发包人、承包人三方最终核实量为准,竣工结算以发包人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造价为主。
2.3工程造价决算: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乙方在20天内将决算报甲方;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乙方在30天内将决算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每超一天按0.5%处罚。在造价初审确定时,若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核对预算,每拖延一天,工程总价下浮0.1%予以处罚。
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索赔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1000 元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应另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5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承包人不能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元。
2、争议
2.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汉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不允许分包
2、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七份。
八、补充条款
1、承包单位的到位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如需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所更换的人员和设备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包的人员和设备。否则视为中标违约,视情况罚款,直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将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3、承包人应将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其工程管理范畴,并对其行为负全责。
4、承包人招聘的劳务人员工资,当承包人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一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5、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地渠沟、无掩埋的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6、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
7、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罚款 1000 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
8、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附件一: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大唐略阳发电厂1×33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临河栏杆及人行道基础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大唐略阳发电厂1×33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临河栏杆及人行道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保修证书,发包人扣留总结算金额的10%作为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从工程竣工移交之日起计,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质保金,但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继续有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承包人: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二:廉洁责任书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承包人: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方: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大唐略阳发电厂1×33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临河栏杆及人行道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为做好大唐略阳发电厂1×33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临河栏杆及人行道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陕西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以及甲方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条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经各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参建单位领导和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意识,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领导要对施工安全负责,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参建各方在本工程中安全责任人分工如下:
发包人:第一责任人(施工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甲方代表)
承包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 直接责任人(安全员)
监理方:第一责任人(总监) 直接责任人(安全工程师)
二、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按照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向承包人提交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场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场地,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3、发包人必须对自己派驻地工地代表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发包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或临时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理公司和承包人监督。
4、 发包人代表有权参加监理公司、承包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发包方代表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教育、现场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对情况严重或多次警告无效的,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停工整改建议。
三、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自检制度,监理公司、项目部、劳务合同队伍三级安全保证体系,并发放施工安全手册。
2、按照施工规范及安全生产规定,组织施工,不得违反规定施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需要,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民工及进入现场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栏。
4、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公布发包人、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人员联系电话。
5、每周对现场施工人员,包括民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做好记录,新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取得监理认可后上岗,开始工作。
6、关心职工生活和饮食卫生,特别是要把民工食堂和饮食作为重点,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长时间连续作业,保证施工人员有足够休息时间,从而保证施工人员集中精力,避免事故发生。
8、施工现场根据安全需要务必设置安全防护栏、隔档、便桥,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并负责对其进行巡视和维护,发现损坏,立即修复或更换。
9、在沟槽土方开挖、下管和回填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旁站,特别是雨后和冻土消融时,必须严格按冬、雨季施工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0、现场载重起吊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应站在安全距离以外;使用的电夯不得漏电,现场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裸露情况发生,工棚应有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并配备防火器材和设施,井室清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两人以上方可施工。
11、出现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并保护好现场, 主动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出现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整顿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12、承包方有权拒绝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有权向发包人项目办反映。对发包人移交的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的场地有权向监理单位 整改要求或拒绝进入现场。
13、施工道路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执行。
四、监理单位权利和义务:
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整改措施、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 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记录。
3、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或时刻,监理人员务必现场旁站。发现安全隐患,通知施工单位尽快消除,必要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消除隐患后再行施工。
4、 每周向业主通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5、 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现场会,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
6、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处罚。
7、 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业主提出的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要求,并向业主上级部门反映。
五、三方应共同遵守的事项: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穿拖鞋、不戴安全帽及其他不利于施工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不符合规定着退出场地。
2、 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不得在现场喝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应按现场要求停放,远离吊车、沟槽,各方应负责各自车辆和随行人员安全。
六、凡在施工过程中或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承包人:汉中蓬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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