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 联 系 地 址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 乙方(承租人) 联 系 地 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抚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下简称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租本协议项下物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业状况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将以下物业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1.1 位置情况:一、二楼商铺:一楼商铺面积总计 平方米、二楼商铺面积总计 平方米的物业(以下称“该物业”)。1.2本协议中所称“面积”,均指建筑面
2、积,该面积参照标准为抚州市房管局相关网站公示的预售面积,房管部门实际测量完成后,以实测面积为准。如因此造成的面积误差,双方共同接受,计算的租金数额不因面积误差进行多退少补,双方也不得因此而产生争议。1.3 按现状交付。第二条 租赁用途 双方同意并确认以下租赁原则:2.1乙方同意:租赁该物业不得使用于赌博、聚众闹事、淫秽色情活动、制毒贩毒、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产品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和后果。2.2该物业一楼、二楼用于经营包括 办公 行业。2.3乙方自租赁期之日开始2个月内开工装修,9个月内开业经营,否则视为违约。2.4因甲方需
3、要对A、S区进行整体运营,为避免降低整体商业街的档次及视觉效果,乙方装修店面所设计的店招、店外装修效果图等,应在装修前备份一份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对乙方的装修风格、用材用料等均不实行限制,店招及外部装修不低于中等档次即可。第三条 租赁期限、接收及续租 3.1 乙方承租该物业的期限为 叁 年,从 年 月 日(即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即届满日)止。3.2 乙方承租该物业的交房日期以乙方交纳租赁押金并签署本协议日期为准。3.3 乙方在接收该物业时,应认真及全面地核实该物业状况,核实无误后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3.4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以甲方届时确定
4、的出租条件为准)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的3个月前 (即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出租条件和签订租赁协议;乙方过此期限而仍未提出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物业优先续租权。3.5 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果乙方仍未与甲方续签租赁协议的,则乙方应按第13.1条约定返还该物业,否则应承担第13.3条约定的责任。第四条 租金、租金优惠及支付4.1 本协议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用”。本协议所称的“元”,均指人民币。4.2 该物业给予乙方 12 个月免租期,即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享受总计 个月使用期的0租金政策。4.3该物业的标准租金为:一楼 50 元/平方米/月,
5、二楼 28 元/平方米/月,对应租赁面积,即免租期后每月需支付租金 人民币15499.00 元。4.4乙方在免租期过后,以一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租金,乙方应在当付租金月前5天,将月租金以转帐方式转入甲方指定帐户。4.5 本协议所称的租金,仅指乙方为承租该物业而向甲方支付的对价,而不包含乙方依法应向政府缴纳的税费,也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4.6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汇款帐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第五条 租赁押金5.1 为担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 乙方同意于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为租赁押金,租赁期限届满结束后,乙方如无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6、5.2 该租赁押金由甲方无息保管,并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后7天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该租赁押金返还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银行转账费用(在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5.2.1 租赁期限满而乙方不续租该房地产的;5.2.2 乙方已返还该物业,并办好全部移交手续,且已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和责任; 5.2.3 乙方已返还甲方开具的该租赁押金原始收据(复印件无效),并已书面提供接收该租赁保证押金的银行账户资料。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租赁押金不予返还,乙方还需一次性支付6个月租金(按乙方所租用总面积的单月租金的6倍)给予甲方。5.3.1 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的;5.3.2 乙方以其实际行
7、为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放弃承租的;5.3.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的;5.3.4 因乙方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的。5.3.5 因乙方损坏该物业或该物业的设施、设备,或乙方拒不返还该物业的。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支付6.1乙方所租赁物业,需根据该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如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2供水、供电:乙方应按抚州市供水、供电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在其指定地点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如因乙方未按时交清水电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3 该物业如需设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燃气等接口的, 乙方可根据其需要,
8、自行向相关服务单位申请开通,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6.4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其他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保养、广告、运输、仓储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服务价格。第七条 装修和不得改变房屋结构7.1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如需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安装或更换设备设施、其他装修装饰行为等)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的书面同意,未得到甲方工程部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装修;乙方擅意自装修,又不在甲方工程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属于重大违约。7.2 如果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乙方装修行为应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报批)的,乙方应负
9、责向政府部门办理全部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如有)对乙方装修方案给予书面同意,并不视为甲方(如有)同意乙方可以不办理政府审批手续。7.3无论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其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承重墙、承重柱梁、其他承重部件、楼面板、屋面梁、圈梁、楼梯等),否则,属于乙方重大违约。7.4 乙方理解: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并不必然与乙方续签租赁协议,故乙方装修是自愿的和匹配于租赁期限的。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或乙方提前退租时,或因乙方重大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时,或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无论其装修是否仍有残值,无论甲方是否接收其装修,乙方皆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或赔
10、偿。第八条 乙方的其他使用责任8.1乙方使用该物业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消防验收、环保审批、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安全许可等),均由乙方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和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助办理。乙方不得无证照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2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将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留存复印件,并按甲方财务制度要求提供便于双方结算的银行账户等文件。8.3乙方是该物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政策、伟星栖凤华都管理规约/公约(如有)及伟星栖凤华都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该物业内的全部
11、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防盗防抢、治安管理、安全经营、电力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在该物业内,乙方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毒品、枪支、管制刀具、放射性危险品、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不得留宿或饲养任何动物,以确保其自身、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及该物业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果该物业发生火灾、爆炸、治安事件、人身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或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且未按甲方(如有)要求限期改正的,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4 乙方应负责该物业内的清洁卫生。乙方产生的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垃圾、装修垃圾、大型垃圾及油污),应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如有)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且乙方不得
12、对该物业之外的区域造成污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污染清理费。8.5 乙方应依法处理好其与供应商、采购商、消费者、来访者、内部员工、其他商户、政府部门、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的各种关系及纠纷。如果因乙方未妥善处理而影响甲方其他正常营业、办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的,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6 租赁期限间,因涉及公共地方或毗连单位之维修装修需要,或因安全检查或其他管理需要,甲方可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 进入该物业,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在突发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漏电、火灾、爆炸、水管破裂、救助人命)、自然灾害或协助政府部门执行公务时, 甲方可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地
13、产,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 维修、维护9.1 双方同意: 甲方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地产原有的主体结构;除此之外,该房地产的其他部位及一切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9.2 乙方应妥善管理该物业。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妥善管理,导致该物业或其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损坏、灭失的,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如有)可代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保险及不可抗力10.1 为防止意外损失,乙方应为该物业内的全部财产购买足额的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及其他必需的保险,为其员工依法缴纳雇主责
14、任险及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并应在意外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索赔,如乙方未能购买上述险种,一旦发生上述意外之内事项,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后果。如果甲方为该物业购买了保险的,不视为甲方有责任赔偿乙方损失。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影响该房地产继续出租的,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10.3 不可抗力事件,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防范及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地陷、海啸、台风、暴雨、水灾等)及非双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辐射、空中物体坠落、战争、动乱、骚乱、群众性事件、恐怖袭击、政府禁令等)。第十一
15、条 房地产转让11.1 甲方或该物业产权人转让该物业时, 将在转让合同中与新的该物业产权人明确约定:乙方的租约条件于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第十二条、顶租12.1 顶租,指乙方将所租物业出租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顶租、出借、分租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否则,乙方属于重大违约,且乙方顶租、出借、分租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行为无效。12.2 如果乙方确需顶租的, 应与该第三方共同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 转租合同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租赁期限内,且乙方与该第三方应对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乙方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12.3如果乙方确需顶租的,应与该第三方共同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第三
16、方所经营行业应在2.2条所指的行业范畴内,如超出2.2条所指的行业范围内的行业,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12.4 如果乙方确需顶租的, 应与该第三方共同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乙方应先付清其所欠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如有)的所有款项,该第三方亦应先预交甲方确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甲方书面同意顶租的,由甲方以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条件,与顶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协议。第十三条 返还物业13.1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将该物业(其中包括其附属设施、全部钥匙)完好返还给甲方,并交清其全部应付款项(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如有)、水电费(如有)、燃气费(如有)、通信费(如有)、电视收视费(如有)、政府税费(
17、如有)、违约金(如有)、滞纳金(如有)、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如有),且办好租赁备案合同的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地址迁出、法律及政府规定需办理的其他手续,以确保新的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地产时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和能够申请到相关公共事业服务。13.2 乙方没有履行完毕第14.1条约定的全部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扣应付给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如果因此导致甲方或新承租人损失的,乙方同意予以全额赔偿并由甲方从乙方款项中抵扣。如果相关社会公用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司法检察机关,书面要求甲方协助暂扣或划扣乙方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予以协助。13.3 乙方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天内归还本物业,以具体交接日
18、据实交纳房租,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后视延迟交房,延迟交房期间应按本协议约定标准租金的双倍来支付租金,并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仍不返还的,视为乙方已自动放弃该房地产内一切物品、设备、设施、装修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进入该房地产内,清理或委托他人清理该房地产内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和垃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该费用。13.4 乙方在交还该物业时,甲方有权选择无偿接收,乙方不得破坏该物业内的任何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于该物业的水电线路、天花板、地板、隔墙、玻璃门窗、但随手可移动的物品除外);但如果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如有)书面同意,
19、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地产结构的,乙方应按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如有)要求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恢复到原状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该费用。13.5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前 3 个月内,带同任何访客或未来租户进入该物业内考察。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及解除协议14.1 自支付租金月起,每月28日前为支付下月租金截止日,若因特殊原因,以甲方口头同意,可以有7天的缓冲期(该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超过三次)。7天缓冲期后仍未能交纳租金即属逾期,逾期之日则从7日前开始计算。逾期交纳租金的,乙方应按欠交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20、如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一切违约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物业管理费(如有)或其他应付款项原则上不存在缓冲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如果乙方未按时付清水电费的,乙方应按抚州市供水、供电部门确定的滞纳金标准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之日止。14.2因乙方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14.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甲方将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而导致乙方不能营业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不视为违约),并要求甲方返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按时间比例计算):14.4 在租赁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双方均可解除本
21、协议(不视为违约),租金、物业管理费(如有)及其他应付费用按实际租期结算和支付:14.4.1 该物业因国家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征用的;14.4.2 因不可抗力, 导致该物业毁灭、不能继续使用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14.4.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同意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况。14.5 本协议所称的“解除本协议”,均指解除甲、乙双方就该物业而建立的租赁关系,包括解除本补充协议及用于政府备案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文件。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处理本协议争议,适用中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除外)。第十六
22、条 协议效力16.1 本补充协议和附件,已构成了甲、乙双方之间关于租赁该物业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内容。甲方所作的广告、宣传介绍资料等均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任何承诺、意向书、协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为准。16.2 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或条款中的个别内容,如果被认定无效、失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和条款中其他内容的继续有效执行。16.3 任何一方未行使任何协议赋予的权利,并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该方日后行使该权利。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并不视为双方已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任何一方皆有权在日后依照法律和协议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附件以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协议主文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主文内容为准:附件一:物业平面图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八条 生效及份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代表: 代表: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