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耕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 杨绍楠农牧场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耕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包甲方农场位于 (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详见甲乙双方清单)。其中: A、承包场地: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耕地面积4108亩。(耕地面积以甲方承包合同为准) B、厂房设施:厂房机械设备等,以双方交接的验收单为准。(详见附件一)C、库存物资:(包括机械和房屋)由甲乙双方作价验收。租赁到期以验收单为准交接。如损坏、缺少的物资、机械,由乙方
2、向甲方支付损坏和缺少部分的物资价款(包括机械、房屋)。(详见附件二)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经营权。第三条 :租赁金A、发包方(新兴管委会)地租如有调整比原来增加的部分由乙方承担。B、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亩,总数 元,租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每年在一月三十一日前乙方将租赁款项一次性交给甲方。(如果不按时交付租赁金视为弃权,甲方收回土地。)甲方收到乙方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出据收款收据。以甲方收到款项收据为准。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按协议约定收缴租赁金,依法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
3、及经营条件,负责协调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合法的正常经营。3、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人以租赁或与第三人合伙等方式提供乙方同类服务。4、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外办理有关事宜必须甲方协助办理的,甲方需协助办理。 5、甲方享受国家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与乙方无关。6、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7、 甲方向发包单位新兴管委会缴纳年地租。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乙方改动或扩建厂房及设备设施,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
4、不得买卖和转租所经营的土地,不准做其他用途(如开矿、取土、挖沙、建房等其他与农业无关的事宜),保证土地的合理运用,不违法开荒,不乱砍盗伐;在租赁期内,因乙方造成的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全权负责。 4、种子补贴、缴纳农业保险、修路集资、防火保证金、义务工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乙方享受保险理赔金和种子补贴金。 5、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其他人做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如出现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 7、自签订协议和交接之日起,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出现的责任,(如防火、乱砍盗伐、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5、:合同解除,违约责任1、 乙方没有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2、 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土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 乙方逾期未支付租赁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土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甲方并应向乙方赔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和退回乙方当年交给甲方的租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6、乙方需在协议期满提前半年告知甲方续约或终止协议。7、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没有合理理由提前解除协议,应向甲方赔付一年租赁金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两份,管委会一份。 甲方: 印 乙方: 印 鉴证方(管委会): 印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