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合作协议项目名称:摄影摄像行业互联网合作合作双方:1.) 上海市摄影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摄影协会)2.) 上海热线结婚频道。(以下简称上海热线)第一条 总则1.) 经过友好协商,摄影协会与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就共同开展摄影摄像行业及相关市场开发进行合作。第二条 合作范围,内容及双方职责1.) 合作范围:摄影协会与上海热线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针对上海的结婚行业开展业务合作,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得到拓展。2.) 合作背景: A.) 摄影协会是上海市政府下属行业规范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的行业管理机构。B.) 上海热线网站是上海地区最重要的门户网站,其点击率及E-MAIL帐户
2、均居于在全中国前列的地位。C.) 上海热线结婚频道是上海热线内专门针对结婚市场的媒体与信息发布的一个专业性频道。摄影协会具有对结婚产业中摄影摄像行业的行业理解与操作经验。针对上海市场,摄影协会与上海热线结婚频道的合作将是互补互利、双赢的。3.) 合作内容:A.) 频道内合作1作为上海热线结婚频道的协作单位,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在频道首页开辟的专门区域为摄影协会设立单独链接,使所有网站的个人用户和商家用户能够通过该链接访问到摄影协会网站首页()。2作为摄影协会的网络合作伙伴,摄影协会将在协会网站首页()开辟专门区域建立上海热线结婚频道的链接介绍和推介频道的业务,同时推广和协会共同组织的市场活动。3上
3、海热线结婚频道将以通栏广告和其它软文广告的形式宣传和推广与摄影协会共同组织的市场活动。B.) 频道外合作1上海热线结婚频道作为媒体,将充分利用媒体和其它合作伙伴媒体的优势,在所有对外的媒介上作宣传时在宣传品上加入和摄影协会相关的内容,如网络链接地址等。2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将协助摄影协会推动频道内摄影摄像行业的商家会员加入摄影协会。3摄影协会将推动协会会员加入上海热线结婚频道。4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将不定期的设计和组织摄影协会行业相关的市场活动,如培训等。并利用自身的资源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4.) 双方职责共同职责A.) 尽力推动双方合作。B.) 共同商讨制定对摄影摄像行业的市场发展有益的策略。C.)
4、 合作期内本婚庆频道以外上海热线其它的内容的所有权归上海热线所有,除非上海热线同意,摄影协会不得使用。D.) 合作期内本婚庆频道内由摄影协会制作的内容的所有权归摄影协会所有,除非摄影协会同意,上海热线不得使用。E.) 合作中,摄影协会负责本协会运行所需的相关费用;上海热线结婚频道负责频道自身运营支持所需的费用;对于双方合作的市场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1.) 双方的合作期限定为2年。2.) 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合作协议不可执行,则合作协议自动终止。3.) 合作期内,不得单方面终止该协议第四条 合作期满处理,合作期内终止协议处理1)合作期满后的处理:A) 双
5、方决定继续合作,则在该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另立协议。B) 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则本协议自动终止。2)合作期内终止协议的处理:A.) 如摄影协会未能遵守上述条款,上海热线结婚频道有权终止协议。B.) 如上海热线结婚频道未能遵守上述条款,摄影协会有权中止协议。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商业保密要求:A.) 该合作所指的机密应指在公开发布前任何一方认定的具有机密性质的信息和资料,它包括不限于专有的、技术的、开发的、操作的使用方面的以及有关技能、商业秘密、商务和制作方面的信息资料或其他能够保持或显示上述信息和技术的形成,双方都将受常规保密义务的约束。其中双方提供的标注为秘密的保密内容,双方皆有义务向对方事先
6、通知保密要求。各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保密内容的使用,并将事先提交知情人清单给对方,并向上述人员通知保密义务。B.) 双方有责任负责所提供相应材料的保密工作。C.) 该合作的协议所载条款也将被双方视为机密信息而保密。D.) 保密条款为永久性的,不以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废除。2.) 数据保密要求:在合作期间,双方所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均视为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用于获取双方以外的商业利益.若有违反, 则应追究泄漏方相关法律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协议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违约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受害方可按违约产生的后果及由此所产生的价值提出赔偿要求。A.) 单方提出解约。B.) 违反协议中的保密条款。C.) 一方的某种行为导致合作无法进行,经协商无效。第七条 一般条款1)对该合作协议所作的变更,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方为有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由签署地(上海)仲裁机构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1)上海市摄影协会盖章:签字:日期:2)上海热线结婚频道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