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合股协议书第 4 页 共 4 页投资合股协议书订立合同各合股人:甲方:姓名林荣盛,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乙方:姓名林荣添,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丙方:姓名陈由智,性别男,住址:尤溪县大儒名城#8楼507身份证号码:350426197110284516(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共同出资承包电力工程施工,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股宗旨 以自愿为原则,全面把每个股东自身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手段创造经济效益。第
2、二条 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及地址合作经营主要以:承包电力工程施工为主。第三条 股份分配1.合股人林荣盛持有 40 %的股权。2.合股人林荣添持有 35 %的股权。3.合股人陈由智持有 25 %的股权。4.由于第一个项目的要求本合股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股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股终止后,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可予以返还。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一工程项目结束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分配。2.公司经营亏损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3.债务承担:合股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共同资产进行偿还,共同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各合股人按 股权 比例承
3、担。4.合股人的出资形成的资产及其衍生物为合股人的共有财产,由合股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第五条 管理摸式(合作分工)林荣盛负责:林荣添负责:陈由智负责:第六条 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退股需提前 3 月告知其它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资产状况进行核算,按原出资方式予以结算;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股权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股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
4、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它合股人的权利1. 有关公司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股东协商决定方可执行;2.合股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资产。3. 合股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第八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它合股人的义务在合股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有义务齐心协力做好公司的一系列工作,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做出有损公司的任何利益的事情,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合股经营期间贪小便宜,享受私人利益。第九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股人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3.
5、禁止合股人再加入其它同行业公司;4.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股人决议劝其自愿退股。第十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股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资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股权比例承担。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股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股人: (手印) 年 月 日合股人: (手印) 年 月 日合股人: (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