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
偿原则,就土地承包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数量: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位于乌苏市甘河子镇大地农场处,面积1600亩,包括2口机井(水泵75KW2台);2部渠水滴灌设施(2台45KW水泵);2台变压器(125KVA. 250、
KVA各1台)、4个启动箱(2个150KW.2个55KW);2套滴灌
设施以及1600亩土地的水带、1 0千伏线路、砖混结构房屋
2栋共计12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5年,即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
三、承包费:每亩560元/亩,560元/亩×1600亩
=896000元(捌拾玖万陆仟元整)。
四、押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押 金100000元(拾万元),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经甲方对标
的物验收无损后,退还乙方,如有损坏,折价赔偿;承包期
间,乙方不得反悔,否则,押金不退,所收承包费不退。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有乙方自己
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因该总土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
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因该宗土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
方承担。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超种(指在1600亩之外)土地,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2020年秋收后将1600亩地的水带完整的交付给甲方;否则将在押金中扣去。
5、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私自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除政府干涉该宗土地的种植,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承包费不在有其它任何纠纷;
6、甲方特别申明:乙方若用渠水,由乙方自己解决,
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土地经营
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甲方的土地和一切设施交给乙
方后,农场的管理和所有设施的安全、维护、维修全部由乙
方承担,如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补齐、维修。乙方
应及时交清所用电费、水费;所产生的违约金应由乙方承担。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包到期后,完整的交给甲
方。
2、交清承包费后,乙方对土地经营的一切收益全归乙
方所有,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若发生纠纷、工伤、意外伤害和自身所用人员的一切问题都
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包期间,种植的棉花的补贴归乙方;
4、乙方在承包经营后,乙方不得采取转让、出租、入股、
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
损害。
7、乙方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必须付清承包期间所
应支付水费、电费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押
金中扣去,不足部分,乙方同意甲方扣留乙方所收获的棉花
以冲抵所拖欠费用。
八、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九、 争议的解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沙湾县人民法院解决。
十、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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