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 住址/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专利申请代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名称为 (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 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 个。第二条、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第三条、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
2、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3.1、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3.2、专利撰写费 元,专利制图费 元。3.3、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3.4、其他: 。3.5、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写作 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元。第五条、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第六条、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 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第七条、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
3、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第八条、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第十条、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