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益转让协议书甲方:北京炅湘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士伟地址:北京朝阳区北路甘露园南里25号院朝阳区8号楼2708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账号:349356032709乙方:西安康隆石油管材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强地址:高陵县泾河工业园泾渭一路丙方:陕西榆林康隆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栋地址:榆林市靖边县南郊水口滩甲乙丙三方就2007年2月12日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涉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 甲方对宁夏天普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登记的内蒙古东乌旗乌兰察布东部煤层气勘查区块(面积为496.02平方公里,证号0200000530340)
2、,内蒙古额合宝力格南部西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为124.287平方公里,证号0200000520341)和额合宝力格南部东区块煤层气勘查(面积为60.935平方公里,证号0200000520342)以上三个区块的矿权拥有全权处置权。二、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与丙方在2007年2月12日签订的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益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在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中所拥有的权益;丙方同意甲方将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三、 乙方向甲方支付贰仟捌佰万元(小写28,000,000.00)人民币,收购甲方在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中所拥有的所有权益
3、。四、 乙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方陆佰万元(小写6,000,000.00)人民币,于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甲方壹仟万元(小写10,000,000.00)人民币,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00)人民币。五、 在乙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当日,甲方和丙方于2007年2月12日签署的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及甲方、宁夏天普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陕西榆林康隆能源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10日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中所有条款自动废止消灭,陕西榆林康隆能源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六、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2013年底仍未付清余款的,应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甲方利息。七、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乙方首批款项支付甲方后生效。八、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三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 本协议包括以下两个附件:附件一:宁夏天普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炅湘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附件二:北京炅湘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榆林康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煤层气勘查矿权转让及合作合同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代表人(授权代表):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合同签署地点:陕西省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