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顾问聘请协议甲方(聘方):乙方(受聘方):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3、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4、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5、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才
2、能对公司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费用同甲方给予报销。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六、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