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工作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便于甲方干部官兵能得到及时救护、医治;在维护甲、乙双方单位的利益,本着救死扶伤、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一)*官兵医疗救治工作。(二)*入伍官兵体检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本医疗合作协议针对于甲方现役官兵,以下条款中简称甲方人员,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提供人员名单给乙方,有变动时及时更新;(二)甲方人员患病情况到乙方就诊,乙方为甲方提供优先、便捷、安全的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甲方享有优先住院治疗权利;(三)甲方人员到乙方就诊需主动出示甲方就诊卡或者身份证明,乙方核对身份后进行治
2、疗,若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协议执行。(四)甲方人员到乙方就诊时按照社保标准及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汇编(2016版)进行收费,甲方有权了解甲方人员在乙方治疗方案及医疗费用情况,有权提出咨询及医疗费用查询。(五)甲方人员到乙方住院治疗期间由甲方派人留守陪伴,严格遵守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时签署各项医疗文书,接受乙方医疗管理。(六)在乙方医疗条件有限情况下,甲方人员有权要求将甲方人员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乙方提供救护车协助甲方转院,甲方自行与就诊医院结算;(七)甲方人员到乙方住院诊治的,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凭就诊卡或者身份证明办理入院,由乙方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甲方每月给乙
3、方结算费用;甲方人员到乙方门诊就诊按照医院门诊流程进行挂号、缴费、取药等流程执行,不受本协议约束。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甲方人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甲方人员入院治疗提供绿色通道。(二)乙方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甲方病人就医,同时根据甲方需求优先安排急救车接收病人。(四)原则上在乙方住院的对象24小时不得离开医院,但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医院时,需由甲方负责人与医院取得联系并签订离院责任书后方能离开医院。离院发生的不良后果或二次意外损伤及增加的医疗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保障甲方人员在院期间医疗服务,及时与甲方负责人沟通甲方住院病人病情基本情况,
4、如死亡、转诊等遇特殊情况,需及时通报给甲方负责人。(六)乙方主动积极配合甲方查询医疗和其他有关事宜,提供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单据及医疗证明等。(七)乙方严格按照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收费,凡经核实属多收、误收、乱收的费用,及时纠正,一律退费。 (八)乙方作为甲方新入伍定点体检机构,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应体检服务,体检费用按照检查项目具体协定。(九)如甲方故意拖欠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费用追讨。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汇编(2016版)进行收费,甲方人员在乙方住院期间、体检产生医疗费用一律记账,所有费用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按月结算一次,结算通过银行转账,乙方出具正式票据。乙方帐户名: 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其他事项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乙方因医院等级和物价标准发生改变,相关合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3、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三份,区卫生局各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