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购销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购买水泥用于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单价: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为 牌水泥,品种为32.5R的水泥,目前含税价,32.5R的为每吨 元,如价格有变,以厂家的有效调价函为准。备注:此单价为水泥厂出厂单价;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GB175-2007、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
2、货地点: 自提 2、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为收货人,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备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 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
3、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合同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供货以 吨结一次账,结账日起,乙方应在5日内把货款付清给甲方。如工程以某种原因拖延1至2个月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把货款付清给甲方;等工程继续了,在履行合约,如有纠纷双方在行协商。 2、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合同
4、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实际那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供货方单位名称(盖章): 购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及邮编: 单位地址及邮编: 法人名称: 乙方代表签名: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