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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书
王佐朝律师供稿(20100325)
( )字-HT-001-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公开、平等的原则。乙方通过 租赁 方式取得甲方位于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停车场 承包形式:法人承包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每年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者转账支付,按照一年一付执行。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即 元;剩余百分之七十,即 元于201 年 月 日前付清。从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乙方需在当年公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足额。
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免租期,即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该免租期不纳入租赁年限。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8、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设施设备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间,乙方若因战略布局调整,不再租赁甲方场地,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终止租赁关系,涉及有关费用,按实际情况予以区划,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产生影响甲方生产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决断,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除需承担由于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外,还需向相对方支付本合同履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不可抗力系本合同唯一免责事由。
十一、关于不可抗力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释
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控制的、阻止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但政府的法律变化以及税收法规的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
2、 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范围和时间应不超过纠正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对履约能力的影响所合理需要的范围和时间。
3、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纠正事件造成的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友善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贵州省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与主合同同等。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甲已双方主体适格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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