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业务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乙方:地址: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章 签约主体和原则第一条 乙方是经营电信业务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授权的全业务代理商。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三条 甲乙双方因委托和受托而产生业务代理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上的契约关系,甲方在履行协议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第二章 电信业务代理的期间、事项、方式、范围及酬金第四条 代理期间: 至
2、 。代理协议到期后,若双方继续合作,本协议可自动续展,续展期为一年。第五条 代理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在 范围内共同开展以下业务推广。第六条 代理业务方式:甲方负责收集办理业务的相关手续和费用,与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相关手续和费用交结,在交结清单上双方签字确认。在结算酬金时,双方签字确认清单做为重要依据。第七条 代理业务范围、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代理业务酬金结算中国电信单产品业务(单ADSL宽带+电信电视等业务办理)酬金结算标准及方式新装用户酬金标准30元/部,一次性支付;酬金结算时间电信用户业务受理、安装完毕后的次月支付。中国电信融合产品E169199业务(用户同时新装宽带和C网手机业
3、务办理)酬金结算标准及方式新装用户酬金标准100元/部,一次性支付。酬金结算时间电信用户业务受理、安装完毕后的次月支付。第三章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乙方确保甲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电信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二)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酬金。(三) 乙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四) 乙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甲方沟通信息。(五) 对甲方原因发生违反乙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乙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处罚和索赔
4、。(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所管小区内代理乙方指定的通信业务,甲方有义务优先发展中国电信的通信业务。对于其他运营商的业务,甲方不提供代理服务但不禁止其开展业务,但须限制其开展业务时间晚于甲方管理的小区完全交房6个月以上。(七) 乙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不得超出乙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乙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二) 甲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乙方的业务管理,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三)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
5、第三方。(四) 甲方在提供中国电信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乙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五) 甲方在代理乙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第四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对甲方投入作任何补偿,也不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重新议定有关条款或立即解除本协议: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2、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禁止性规定;3、未履行本协议约定应该履行的义务;4、损害乙方的企业形象;5、订立此协议时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行业或物业管理
6、部门出台重大调整政策、业委会干预或甲方不再承担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与甲方结算酬金或者结算后不支付酬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代理期间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终止。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结算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若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第五章 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章) (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二0一四年 月 日 二0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