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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合同最终版-——律师改.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95126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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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全程营销) 代 理 合 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1 年 月 日 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担任 全程销售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独家销售代理甲方在 开发的 项目所有住宅和非住宅。 第二条 合作条件、合作期限和指标 一、合作条件:按现有甲方提供的房源和销售底价表执行,若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须书面通知乙方,未建部分价格以甲方提供为准。 二、本合同代理期限为开盘之日起12个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3个月。 三、销售目标、任务:每月销售目标考核任务以甲方营销管理部下达的月度销售目标通知书为准,该通知书提前7天下达给乙方,同项目部目标任务一致,并做为合同附件和结算依据,与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乙方的策划代理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统筹组织参与项目的广告商、设计单位及所有与策划、销售相关的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和销售工作,对甲方负责。乙方应就各部分的工作按计划向甲方作如实陈述,相关工作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 2、乙方提交的成果应包括《市场调研分析报告》、《项目定位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包装及营销推广报告》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阶段性方案和专业意见。上述工作成果可单独提交,也可合并提交,由乙方制作文本或电子文件。根据本项目进度情况,双方约定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报告的时间。 3、乙方须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并与甲方多做协调沟通,与甲方共同商讨、制订、整理、完善有关项目的各项策划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各项策划方案由乙方负责组织统筹。在各项方案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市场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策划方案、内容作适当调整,并报甲方知晓且书面同意。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包装、宣传、推广以及各种促销活动的专业意见和方案策划。各项方案由甲方审批并确定相应的广告公司、制作公司、活动公司及发布媒体等专业合作单位,经甲方与之签订相关合同后,乙方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统筹组织相关单位配合甲方实施。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政府法规确保本合同项下物业为合法销售的商品房。 2、甲方对因物业权属及拆迁等问题导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销售依据(如:销售需要的五证、单个户型平面图、装饰标准、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各类协议合同文本及范本等)。 4、向乙方提供楼盘销售控制表和价格表。 5、向乙方提供销售工作所需的场地和办公设施。包括售楼部、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效果图、展板、饮水机(包括水、杯)、空调、样板房、固定的售房车一辆,电瓶车一辆。合同终止时完整交回甲方。如乙方损坏,应照价赔偿。 6、提供沙盘及单体户型模型等。 7、由甲方派专人负责销售款项的收取及合同的审查、签字盖章和管理,并办理房屋权证等有关手续。 8、甲方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应在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原则上七天内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客户资料,如有特殊情况需甲方相关人员批准。 9、楼盘售价、付款方式、优惠政策均由甲方决定,但乙方可根据市场提供具体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 10、各阶段的销售推广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须在 日内对方案作出书面回复,审批后实施。 11、甲方应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到期应付的营销策划代理佣金。 12、对乙方的销售代理活动有监督权。 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无误的工程工期、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工程资料。 14、甲方确保现有广告推广渠道不变,可增加一对一营销模式,保证项目推广的延续性。 15、甲方各项营销政策或文件,直接与乙方人员: (联系方式: )对接,不与乙方其他员工直接函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相关销售代理资质及乙方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展开筹备进场工作,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负责所有销售人员(含直销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和解聘,销售人员(含直销人员)作为乙方编制人员由乙方直接管理,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所有选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条件,并能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甲方有人事建议权。 4、负责乙方所有销售人员(含直销人员)的工资、提成及其它福利待遇,所有来访客户均由乙方负责接待事宜,并保证售楼部内销售人员形象服装统一。 5、负责拟定整合营销策划方案,相应的宣传单、资料文稿等须交甲方审阅批准后实施。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书面标准、资料等进行宣传推广,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书面宣传和文字承诺,否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不能提该成交部分的佣金。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口头承诺无效、一切以合同为准”文字的印章。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甲方商定的销售条件和甲方认可的销售方式(价格、付款方式及其他销售条件和方式)进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须在正式进场前完成项目销售推广执行方案及销售工作进程时间表,在确保完成任务前提下可根据情况变化对销售方案予以适当调整。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根据销售需要,如需一对一营销模式,乙方报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9、在各个推广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营销工作总结,提供客观实际的数据分析,提出相应的总销控意见和营销推广计划,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在销售推广期间,乙方须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并须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一份销售推广报告,并提供较为详尽的数据分析(含日、周、月报表),及相应的意见和改进推广计划。营销工作总结中应当包括来电、来访及认购成交客户的真实详细资料。 10、在不违背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管理。 11、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及配合甲方的有关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符合甲方合理的时间要求。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负责或参与在 辖区内其他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的销售代理工作。 13、乙方可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广告上明示乙方为本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人,双方均应相互推广对方品牌。 第五条 销售佣金及销售佣金结算办法和时间 一、开盘前预支项目前期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及产品定位:人民币 元整项目前期策划费预支付方式:1、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整;2、提交正式策划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整;3、在开盘以后支付 元整。 一、销售底价的界定: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价格表即为销售底价表。 二、乙方可在甲方提供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底价表基础上进行溢价销售;但乙方须在甲方批准的溢价表范围内进行溢价销售。(根据不同的销售阶段,双方同意采用动态溢价方式,对产品销售基价实行阶段性调整,但溢价分配比例不变) 三、双方商议并由甲方最终确定基础销售底价表及付款方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特殊原因要突破底价的,须经甲方批准,乙方方可对外销售。 四、销售佣金标准: (一)在甲方收到合同首期款后,视为乙方销售成功,应向乙方支付销售相关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佣金标准分为: 1、住宅房款部分:如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90%以下,则按 标准提取,完成当月销售任务90-110%时,按 提取,完成当月销售任务110%以上按 提取。 2、非住宅部分:如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90%以下,则按 标准提取,完成当月销售任务90-110%时,按 提取,完成当月销售任务110%以上按 提取。 说明:本佣金标准含宣传推广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VI、户外平面设计、DM单、楼书、报纸、导视系统、售楼部广告包装等)。若在本项目开盘之日起连续三个月达不到甲方考核标准,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宣传推广广告设计业务,并将以上佣金标准降低贰个千分点作为乙方销售佣金结算标准。 3、工程抵款房、甲方员工购房、低于甲方底价成交的团购房的结算方式:按成交金额的 提取。 4、溢价佣金:乙方按甲方书面拟定的动态销售底价进行溢价销售,在超出底价之上溢价部分,按溢价金额的 标准提取。 (二)为配合项目重要营销宣传节点,甲方同意乙方临时采用外展、设点及直销模式进行宣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结算标准:每月销售成交额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住宅不低于 、商业不低于 的首付款(按银行提供按揭资料明细收齐交接给甲方人员),甲方开具首付款收据后,由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四)销售违约罚金: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因业主原因导致退房的,如产生违约罚金的,其违约金应按 的比例支付乙方作为销售佣金; 2、对因客户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书的无效定金协议,如甲方按协议约定收取了违约金的,其违约罚金应按 的比例支付乙方作为销售佣金。此类佣金的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与销售佣金一并支付。如出现乙方已按第(一)款约定提取佣金后才发生客户违约退房或认定无效定金协议的情况,则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扣除已提取的销售佣金后再提取违约金作为佣金。 (五)在本合同终止时,未转签的预定协议,由乙方负责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实现转签,应视为乙方销售成功,计算销售佣金给乙方。到期因乙方原因未转签合同的不再计提佣金。 五、代理费结算时间:确定为每月 日,每月 日双方确认签字阶段,付款时间为次月 日。 六、甲方与乙方结帐形式:甲方可直接付现金或转帐支票,乙方提供相应收款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视为甲方违约,每超出一天则向乙方交纳 的滞纳金,否则乙方可停止销售工作,并依法追索乙方合理所得,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由于工程进度或延期交房造成销售障碍,不视为乙方销售任务不达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销售目标。 三、如乙方销售不能连续六个月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若有依据证明乙方不作为或严重过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四、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委派对接人: (联系方式: )的专人收取,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委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及挪用销售款项,且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追收现款,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材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承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项目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七、违约金:若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另行支付守约方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从乙方每月销售佣金中提取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乙方若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所预留保证金在当前合同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若乙方无违约情况,则甲方一次性无息全款退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该费用,则按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日滞纳金,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合法所得。 二、 甲乙双方任何口头通知、协议均无效,一切以甲乙双方对接人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三、 乙方进场后的开盘前不做目标任务考核,目标任务考核从开盘当月开始。 四、 经甲乙双方对接人签字盖章后确认的补充协议或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甲乙双方须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免影响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 考核任务表中,任务构成为销售额、抵款额及代收费。 七、 若甲方未按营销节点跟进、造成产品支撑不足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目标考核任务,并按新的目标任务执行。 八、 若乙方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承诺后期开发项目优先代理给乙方销售。 九、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清交接手续,全部资料应完整地移交甲方,不得复制或对外泄露相关资料。 十、 本合同代理期间,若本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停工、停止开发或停止销售,乙方可暂时中断相关策划销售代理工作,待条件恢复后重新恢复相关工作。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共同合作及相互信任的态度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若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以下无正文! .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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