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程):
分包人(全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二、 分包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金额(固定总价,含税金,含检测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9月1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11月15日竣工。(外装必须结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6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及文明工地要求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
五、 税金及发票开具规定
分包结帐请开具材料发票。
六、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分包人的报价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铝合金门窗及幕墙的深化图纸及业主2011年6月10日版施工图;
6、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一、 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之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1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适用管理体系文件之供方评审控制程序(SEJ/CX-2006)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就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项目经理。
8.分包项目负责人
姓名:。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由分包自行解决。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所有材料检测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执行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通过验收,分包必须配合承包人的变更审计工作及施工过程的垃圾清理及完工时有扫尾清理等【施工过程中分包必须配合项目部给建设单位提供样品、资料等,如有变更分包必须配合项目部及时跟建设单位确定品牌、式样及费用等】。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星恒东渚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之铝合金门窗、幕墙及钢结构雨棚分项施工、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需分包配合的一切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具体情况服从项目部安排。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分包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后一周内。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必须自行保护自身承包之工程及存放在现场的材料直至全部完成移交给承包人,并承担工程损失及灭失的风险。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祥见补充条款第一条(分包工程工期)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必须满足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满足有关规定并通过各种有关的验收,必须达到合格要求。祥见补充条款第二条(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本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幕墙及钢结构雨棚采用固定总价:总价内包含税金、检测费及该分项所需的一切费用,2011年8月19日版施工图的数量及施工要求、报价单的价格。若2011年8月19日深化图纸的工程量及报价单的工程量与业主提供的2011年6月10日版施工图有矛盾,按业主的施工图纸,总价不变,分包无任何理由增加该分项的价款,如果报价单中的内容有不是分包施工,最终结算时总包将按报价单的价格扣出,如果有业主的签证变更增加或减少,价格按报价单相应的价格结算。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铝合金门窗、幕墙及钢结构雨棚工程竣工后10天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增减的情况采用)。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1、无预付款;2、进度款:根据承包方资金到位后双方协商解决;工程竣工备案及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业主支付后付清。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祥见补充条款第三条(质量保修)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祥见补充条款中所约定的所有违约项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工程分包,分包人应承担与分包工作量等同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第一条(分包工程工期)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第二条(质量要求)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中所约定的所有违约事项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节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由分包自行解决。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6 份,其中,承包人 2 份,分包人 2 份。
38、补充条款:详见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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