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协议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立足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条要求,经与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协商,达成如下医疗救护协议:甲方:乙方:一、甲方的职责1、安设有效的能及时与乙方联系的通讯设施。2、提供乙方为其服务过程中的后勤保障。3、担负乙方为甲方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二、乙方的职责1、承担甲方煤矿井下的各类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2、乙方接到甲方召请报告后立即出动,同时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三、其它1、医疗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和标准时,按新规定执行。2、本协议一式二份,有效期一年,服务期限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止有效。四、联系方式1、甲方:值班电话: 详细地址:2、乙方:值班电话: 120 详细地址:甲方: 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一六年 三月 日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O一六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