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源社区媒体灯箱合同书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南京金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所辖社区内之公共区域安装“亮丽灯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辖社区内之公共区域安装“亮丽灯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安放地点,其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2、广告位数量:社区名称终端台数电费时光澔运4以实际用电为准广告位的实际安装具体分布情况及安装数量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备案。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用途(一)、广告位使用用途及限制: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租本合同
2、项下广告位仅限于广告装饰、安装、更换及发布活动。2、乙方的前述经营行为以及为实现前述目的所开展的相关准备及辅助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广告经营发布及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二)、广告载体使用限制:1.灯箱规格:宽:3.7米高:2.4米=8.88 2.灯箱功率: 36瓦 ,亮灯时间: 19:0023:00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及交付使用日期1、广告位出租期限为 36个月,自2015年 01 月 01 日起至2018年 01 月 01 日止。2、双方认可,安装灯箱项目准备期限最长不超过不记费安装准备期。若因甲方原因,超过准备期仍未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亮丽灯箱”的,则合作期限暂不开始计
3、算,计费为具体安装完毕日,以补充合同体现具体的付费日期;3、合同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乙方自行将广告设施回收处理,归还甲方广告位。第四条 付款条款(一)、计费标准:1.租金:安装灯箱数量: 4 台, 费用标准:RMB 3000.元/台/年人民币大写 叁仟 元整总计租赁费用,计人民币 12000 元/年(大写: 壹万贰仟元 整)2. 电费灯箱所用电费按照 度/元由乙方支付(如遇政府电价调整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电价)。电费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年/季度/月)结算一次。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支付 100 元/台/年电费押金,结算电费时多退少补。(二)付款方式:每个付款周期开始后 30 天内付款,付费周
4、期按 每一年 支付一次,即人民币 12000 元 。 (大写: 壹万贰仟元 整)(三)、付款方式:为预付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将上述广告位使用费付至甲方下列银行帐户;乙方付款后方可要求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凭证或发票。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1、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扣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欠缴电费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归还乙方。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广告位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甲方有
5、权对乙方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有可能影响 物业设施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装并限期改正,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1)甲方有权在LED电子通告栏上发布相关物业信息通知。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管理费用。(详见合同第四第五条)2 甲方义务甲方应提供符合安装技术条件的具体位置供乙方选择(附平面定位规划图),双方一经选定 安装 位置,且已实际安装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对方变更安装位置,如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在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确认位置后,并拍照存档(照片附件:1),如遇业委会或其他原因需移动改变双方最初确定位置,迁移费用
6、由要求移动位置一方支出。1)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灯箱安装、运行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 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在乙方“社区灯箱”上附着、粘贴、悬挂其他宣传媒介(包括:海报、宣传单等等);3) 任何与灯箱或灯箱画面有关的意外情况发生及时通知乙方;4) 甲方在未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拆除、移位或毁坏“社区灯箱”,或擅自更换灯箱内画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责任;5) 甲方需及时、如实向乙方反馈业主对“社区灯箱”以及内画面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乙方改进工作;6) 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风险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责任尽快通知乙方重新安装或维修。(
7、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安装“社区灯箱”提供协助;2) 为促使“社区灯箱”项目的顺利开展,乙方有权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物业进行信息画面、“社区灯箱”的更换、维护、实景拍照存档等,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3) 乙方有权进行“社区灯箱”项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经营的商业风险与甲方无关;4) 乙方有权进行“社区灯箱”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断更新(不限于公益画面)。2 乙方义务1) 乙方保证灯箱制作材料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无毒害、无污染性;2) 乙方负责制作“社区灯箱”,保证其外观漂亮、典雅,能起到美化和装饰作用;3) 乙方保证“社区灯箱”安装的安全性和
8、合理性,若因安装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4) 乙方负责“社区灯箱”日常维护,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 5) 乙方负责办理与发布内容有关的法定审批手续;乙方保证“社区灯箱”内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6) 乙方人员在物业内进行任何活动前需主动向甲方表明身份,并说明目的;7) 乙方负责灯箱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运作所需费用; 8) 无论乙方运营盈亏情况如何,应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用。9) 乙方负责该灯箱项目信息画面的甑选、制作、更换、调整;10) 乙方全部承担灯箱项目的耗电费用。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
9、属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第八条、广告位返还时的状态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包括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等情况),乙方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后的60日内返还全部广告位;逾期未返还广告位的,甲方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处理乙方悬挂、安装于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载体,对由此产生的拆卸、搬运、保管、恢复广告位原状的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广告载体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收回的,甲方有权变卖乙方广告载体并以变卖所得冲抵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确保其返还的广告位应当符合正
10、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九条、合同的提前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特定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告位有偿使用关系即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征收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项下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位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3、甲方不再拥有本合同项下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权的;4、因双方合作方式及履行与国家或当地政府新颁法律法规、新修改并已生效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有下列
11、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告位租赁关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中关于乙方义务的约定,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若故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各期广告位租赁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的,甲方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合同部分解除的,已解除部分的广告位使用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计费标准并根据乙方实际占有使用广告位的时间及数量予以结算,多退少补。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包括擅自部分解除合同)或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费用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12、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缔约之初,甲、乙双方对可能影响本合同订立履行的各项限制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已清楚明白,双方均自愿签署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2、乙方确认并理解:甲方转让之标的仅为本合同项下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告位使用权,甲方并无维护、修缮和管理乙方广告的义务。3、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解除(含部分解除)后,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任何需专函送达的通知,凡使用邮寄或挂号寄送至有关本合同文首地址或最后被告知的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前述通讯地址应于变更的同时书面函告对方,否则,将视为通讯地址未予变更。6、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效力。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