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耕还林转让及土地承包合同甲 方: 乙 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本村 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承包转让给乙方经营,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 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 承包面积: 亩,大写: 亩。三、 承包年限:从 开始至 结束,承包期限共 年时间。四、 承包费:承包费共计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年现金支付 元。五、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村组班子成员的调整而影响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 2、 支持乙方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开展生产经营,确保乙方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一切优惠政
2、策。3、 保证乙方合理的营造、管护、转让、出租、继承和依法采伐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4、 提供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函件和官方手续等。5、 承担退耕还林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赋。6、 若遇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延长,甲方无条件延长,不再收任何费用。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及林业部门的一切优惠政策。2、按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及方式及时交付甲方承包费。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标准,保质保量进行生态林栽植或补植,费用由乙方承担,种苗费及补助由乙方享受。4、不得违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5、在承包期限内该地块所享受的一切政策及利益归乙方所有。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应全部退还乙方所缴承包费,并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实际投入的资金、劳务、技术和本金、承包费及贷款利息)。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终止合同履行的或无理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甲方:乙方:鉴证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