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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协理员聘用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仙桃市总工会(以下简称甲方)和
(其身份证号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聘用协议。
甲方地址:仙桃市黄金大道西端
乙方住址:
一、聘用期限。本协议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按照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从退休退 养人员中选聘工会协理员工作的通知》要求,聘任乙方在
镇(办、园)从事工会协理员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相关规定聘任乙方到所在镇(办、园)基层工会工作。
2.督促管理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根据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定期组织乙方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乙方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按每月劳务补贴600元标准按时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3.负责组织协调乙方所在的工会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乙方的权利
1.按照规定领取甲方支付的工作报酬。
2.享有在甲方参加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等权利。
3.每年年终考核时,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协理员给予奖励表彰。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协议。
5.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市总工会和当地工会的领导或安排,按时按规定参加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必要的社会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重点抓好所在地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工作。
四、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发现乙方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上岗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连续6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拖欠劳动报酬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期满后,双方终止聘用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仙桃市总工会(盖章)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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