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场地租用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临时场地租用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的相关内容,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现以下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双方一致确认:原合同第四条中约定的租赁费用,未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摊销费用,根据双方认可并确认的临时场地相应的摊销费计算范围和方式(即甲方消防设施摊分费用,建设设施设备摊分费用,公用设备设施折旧摊销费用),乙方应承担的临时场地摊销费用第一年为每月 年。鉴于甲方已按优惠价收取乙方有关费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且双方均知悉清楚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后,乙方同意在履行原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涉及全部应缴税费等均由乙方另行承担。上述费用
2、从第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费用均为税后每月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费用均为税后每月 元人民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费用均为税后每月 元人民币;二、本协议中的摊销费用的缴交方式、时间及责任均按原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方式执行。三、乙方必须依原合同对甲方出租场地及物业足额投保,否则造成的有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对临时场地使用场地内的财产必须足额投保,因火灾、水灾等任何原因导致乙方财产损失的,乙方该等损失(含保险未理赔部分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五、甲方收取乙方所有费用为不含税的税后收入,故甲方向乙方只开具收据,不需开具正式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该备案的金额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六、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但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未约定的事项,按原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据同等法律效力。八、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原合同生效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