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协议书(适合于非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权激励)甲方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的前提条件(1)乙方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位为甲方公司总经理之职。(2)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的职位为甲方公司总经理之职。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则本协议失效。2.限制性股份的考核与授予(1)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
2、相应的限制性股份数量。(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发出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规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股权确认通知书中通知的限制性股份。3.限制性股份的权利与限制(1)本协议的限制性股份的锁定期为5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锁定期间享有与注册股相同的分红权益。(3)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或用于偿还债务。(4)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
3、股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相应调整。(5)若在锁定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或董事会规定为准。4.本协议书的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读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降职;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
4、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2)在拥有限制性股份锁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5.行权(1)行权期本协议中的限制性股份的行权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且31日。(2)行权价格以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中规定为准。(3)行权权力选择乙方若不想长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购其股份,价格根据现净资产的比例支付或协商谈判。乙方希望长期将有,则甲方为其
5、注册,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6.退出机制(1)在公司上市及风投进入前,若持股人退股若公司亏损,被激励对象需按比例弥补亏损部分;若公司赢利,公司原价收回;(2)若风投进入公司后,持股人退股,公司按原价的150%收回;(3)锁定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合并、重组、转让,解锁加速注册;(4)如上市后持股人退股,由持股人进入股市进行交易。7.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2)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雇用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3)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8.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已涉及的内容,按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2)乙方违反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犯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