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协议书(2013年春季版)前往国家(地区): 甲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国际教育中心 乙方: 2013年 月甲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国际教育中心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邮编: 519041 电话:0756-7626270 传真:0756-7626270 E-mail: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系别: 专业: 学生证号码: 年级: 入学年份: Email: 电话: 护照号码: 乙方保证人(留学期间乙方国内担保人及联系人) 姓名: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Email
2、: 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证人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派遣乙方赴国(境)外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学习发展需要,根据乙方提出的赴国(境)外留学的申请及其符合有关具体要求和条件的留学计划,同时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交流协议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派遣乙方赴 学习,学习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限期为约 个月。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参见乙方提交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申请表、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对乙方赴国(境)外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2.甲方为乙方办理赴国(境)外留学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指定甲方联系人。联系人信息如下:1)
3、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国际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756-7626270;传真:0756-7626270;E-mail: )。2)乙方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所在系联系人( 姓名: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在如下方面的权利: 1)在乙方留学期间,当乙方满足甲方为其保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籍条件时,甲方为其保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籍。2)乙方享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所派遣学生应有的权利。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向甲方
4、按期足额交纳乙方第 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具体收费办法以甲方的相关规定为准)。2.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妥所有赴国(境)外留学所需校内、校外手续后方可离校离境。3.乙方自行负担其该留学项目培训费、材料翻译费、赴国(境)外签证(签注)费、手续费、往返国际旅费、留学学校的学费(免学费项目除外)、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须购买国际(海外)保险。4.乙方须完成相应的留学学业课程并修完规定的学分。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有关规定,特别是甲方关于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确定的留学国家或地区、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具
5、体规定参见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实习和短期交流的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实习和短期交流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6.乙方抵达其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后,保证按要求向甲方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7.乙方保证在留学期间自觉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利益与荣誉,不得违背中国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自觉维护学院利益与荣誉,不得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保证遵守其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道德规范与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遵守其留学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乙方因违反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
6、应处理和处分。8.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终止或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须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更改。9.乙方在留学期间不得向甲方提出办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休学或退学申请。10.乙方留学期满按期返回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后续事宜,并向其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所在系办公室提交其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乙方留学总结报告或毕业论文等所需材料。11.乙方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赴国(境)外行前教育与培训。12.乙方在留学期间须关注其在甲方毕业相关的信息,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13.乙方须充分了解和谨慎选择其在留学学校所学科目和课程,并使之与其
7、在甲方毕业所需的科目和课程相符,且能转换成在甲方毕业所需的学分。14.在乙方留学期间,如乙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参加并通过甲方部分课程和考试,则乙方有可能要参加甲方相关科目的规定时间和地点的补考或缓考,以达到在甲方毕业的要求。第四条 甲方不保证乙方在留学期间所学全部(或部分)科目和课程能全部(或部分)转换成乙方在甲方毕业所需的学分。基于实际情况,不排除乙方由于各种原因而延缓在甲方毕业时间的可能。第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时,乙方可以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乙方违反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采取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乙
8、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 乙方保证人应保证乙方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乙方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甲方告知乙方执行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乙方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第七条 乙方在留学期间须提高自身安全健康意识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注意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在其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如遇到安全隐患或其它意外情况,要立即向其留学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甲方联系人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留学期间实际上已超出甲方的安全监管范围,乙方因未切实提高安全健康意识和措施,未购买国际(海外)保险,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与
9、完整受损所产生的相关责任、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八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部门。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学习时间期满为止。第十条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进行修订和补充。第十一条 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
10、法律效力。甲方代表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乙方 (签字并摁右手食指指印): 年月日乙方保证人 (签字并摁右手食指指印): 年月日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说明:1.乙方应依据其留学学校发来的相关材料中确定的内容及甲方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2.甲方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实习和短期交流的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实习和短期交流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与本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了解并严格遵守和执行该“规定”与“办法”。3.乙方的保证人应为其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且须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协议、学生及家
11、长声明、补充声明等的乙方保证人须保持一致且为同一自然人。4.在乙方留学期间,乙方保证人即为其国内联系人。乙方保证人个人资料内容若有变更,须及时告知甲方。5.乙方保证人应出具与其有效身份证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2份,并分别签名确认。6.乙方及乙方保证人确保协议(含学生及家长声明、补充声明等及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填信息(包括签字)真实无误。因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及乙方保证人承担。学生及家长声明学生,姓名: ,男/女,身份证号码: ,学号: ,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级 系 专业 班学生,于 年 月报名参加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年春季/秋季学期赴 (国家/地区) (学校) 留学项
12、目。学生家长,姓名: ,男/女,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与学生 系 关系。学生及学生家长兹确认:1.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家长书面同意,所在系审核推荐,学院拟同意该生参加此项目。2.现学生本人再次征得家长同意确认自愿参加此次赴国(境)外留学项目并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实习和短期交流的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赴国(境)外留学协议书等。3.学生及学生家长保证按学院要求如期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4.学生及学生家长对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留学所获学分转换成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分的有关规定已清楚并无异议。学生将谨慎选择其在
13、留学学校所学科目和课程并使之与其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所需的科目和课程相符且其对应的学分能转换成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所需的学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不保证学生在留学期间所获全部(或部分)学分能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学分。对此,学生及学生家长已清楚并无异议。5.在留学期间,如学生无法直接或间接参加并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部分课程和考试,则有可能要参加并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相关科目的规定时间和地点的补考,以达到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的要求。对此,学生及学生家长已清楚并无异议。6.基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在留学期间所获学分未能转换成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分,中国政府临时出台的有关法律
14、法规等),不排除学生由于各种原因而延缓获得或不能获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所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能。对此,学生及学生家长已清楚并无异议。7.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国内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对此项目的认证情况已清楚并无异议。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此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声明:学生留学期间将遵守中国及其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其留学学校的校规、校纪及相关规定,尊重当地道德习惯和社会风俗,注意自身健康和安全,按要求如期回国返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为学生留学期间的所有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留学期间学习、生活、旅行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和损失,不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提出任何法律上和道义上的主张和要求。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