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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沙塔斯国际货运代理
河南沙塔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号: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450046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运输代理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作为乙方在国内的空运出口货物运输业务代理,为乙方提供报关、报验、制单、订舱、货物交运、代办航空货物保险(需乙方书面委托)等与空运有关的出口货物运输服务。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从郑州出发至世界各地的优惠价(结算价)及详细的航班情况。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空运业务咨询和业务查询。接到乙方发货预报后,根据各航空公
司的舱位情况和乙方的指示选择最佳航线后订舱,确定续程航班,并做好接货前
的准备工作。
2.3 甲方接到托运货物和相关单据(货物委托书等)后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安排报关、
报验、危险品鉴定等,力求货物能够安全、准时地运抵目的港。如乙方指定航线
的有关承运人无法满足乙方的要求,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作出相应调整; 如乙方仍坚持选用该航线, 甲方对货物的抵达时间及货物运抵的状况不负责任。如因舱位紧张,不能按乙方要求出运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新的指示处理货物。
2.4 考虑到航空公司谢绝承运危险品货物,如乙方提供的货物经DGM鉴定为危险品,
甲方将不能提供该货物的出口运输代理服务。
2.5 甲方在可控范围内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等全套运输单据的安全。操作完毕后最迟于次工作日将运单传真至乙方。全套通关文件在航班起飞后15个工作日内贴完防伪返还乙方。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承运人(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我国与
承运人所属国家缔结的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开展业务活动。
3.2 乙方应于空运货物装运前的 5 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供有关货物的
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和货物的装运期、目的港、交接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以
便甲方预定舱位。因故取消原定舱位,乙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乙方应于货物装运前 5 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甲方。如因乙方逾期通知取消舱位或未
按时送货或所送货物不符合手续而造成所订舱位空舱,则乙方应承担空舱所造成的损失并负担产生的仓储费等相关费用。
3.3 乙方应最迟于货物交付甲方时提供准确、有效的报关文件或关封、委托书及货物品
名(中英文),并对所提供货物报运文件的准确性以及引发的后果负责。甲方对于
不准确、不全面的文件,无论是否加以完善或加以补充,均不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3.4 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货损、灭失或迟延,甲方接受乙方的书面委托在规定期限内向
航空公司索赔。但乙方应首先按时向甲方支付空运运费及杂费。
4. 结算
4.1 空运运费和杂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4.1.1 甲方不需要乙方的特殊授权,在必要时可为乙方代垫空运的相关费用,包括空运
运费及提货服务费、报关费、安检费、卫检费、保险费、特殊货物服务费等费用,但乙方应按照结算条款的规定按时支付上述费用。
4.1.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空运运单传真件、结算帐单、正本发票和有关货物单据后
应及时检查,乙方结算联系人对帐单的确认等同于乙方对应付款金额的确认。
甲方于每月_1_日前以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出具帐单清单,乙方应在每月___5__日前向甲方书面确认并支付空运运费和各项杂费。
4.2 空运运费、杂费的支付标准
4.2.1空运运费以外的杂费:参照甲方《操作费及杂费标准》
如需甲方办理海关备案、航空保险、注册、报检 (商检、动植检)、仓储等,
费用实报实销。
5. 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对基于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5.2 乙方应如实、准时、全面的提供运输及报关所需材料,并如实提供货物的相关情况。乙方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3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协议规定付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付违约责任。
5.4 如果乙方从约定付款日起计算满10日未付清欠款,从该日期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1‰的迟延利息,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协议,并有权依法留置乙方货物。
5.5 如在正常结算期内,乙方欠款满 ___伍万__万元(大写),甲方将不受4.1.2结算期的限制,可要求乙方于3日内核对帐单,并付清赊欠款项。超过此期限,甲方可随时停止对乙方的一切代理服务,并有权依法留置乙方货物。
5.6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操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付违约责任。
6. 诉讼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
7.1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个月。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销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1年。延期期满后若未办理续签手续,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7.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疑义,应经双方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4 本协议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二:甲乙双方联系人及结算联系人名单
甲方: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河南分公司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职 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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