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书(B类)甲方:兴仁县 学。法定代表人: ,系该校校长。乙方: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 县人, 文化,住 。联系电话: 。因乙方申请自愿到甲方校点做临时工勤人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制。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岗位职责要求。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相应的工勤岗位上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完成指定岗位的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严守校纪校规,乙方必须接
2、受甲方及委托代理人的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若乙方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三、工作报酬及社保待遇。第四条 按照“任教复20121号”、“任教复20122号” 精神,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元。第五条 乙方系1992年年底整顿时未登记在册人员,在合同有限期限内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自然退养,只能享受社保待遇,不能享受退养待遇。第六条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由甲方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本人承担。四、合同的解除。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
3、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聘用期内被判刑事处罚的;(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四)、符合其它法定解除合同事由的。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一)、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有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五、合同续签。第九条 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