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合同编号:营销代理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整合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的词语定义1、 甲方:系指 ,为本项目的合法发展商,依法具有本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全权。2、 乙方:系指 ,是为本项目商业提供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的公司,并依法具有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3、 本项目:系指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项目,位于 ,规划用途为 (如有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作为合同附件)。本项目可售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在双方合作期间,若出现双方
2、合作前所售出房源产生退房,所退房源需经过甲方确认签字后归乙方正常销售,纳入正常结算。若“* ”项目的名称或实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等发生变更,则不改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服务范畴。4、 甲方协作单位:系指甲方委托的本项目设计单位(包括建筑设计院、环境设计院等单位)。5、 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 发 商:营销代理:6、 实际成交价:系指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销)售合同约定的房款总金额。7、 底均价: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在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确定的本项目所有房屋最低销售的平均底价。底均价即为本项目“一房一价底价表”制定的依据。8、 底价:在底均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面积与位置等因素,由甲乙双方约
3、定的每类每套房屋的最低销售价格(以正式销售前双方签字确认的一房一价底价表为准)。各类产品在一房一价底价表中的底价之和应等于该类产品的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与底均价之积。9、 佣金: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房屋由乙方销售成功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并根据实际成交总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10、可出售总建筑面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房屋中的可售建筑面积之和。11、销售率: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占甲方实际委托乙方可销售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销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技术指标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12、销售成功:代理期限内,购房者签署了预(销)售合同的,即属“销售成功”。第二条:代理
4、内容甲方聘乙方作为本项目商业产品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可售房源产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乙方服务内容”。第三条: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如代理销售的房源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代理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合同,则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保证基于本项目项下的开发、销售及产权均合法,并按相关规定申办、取得本项目房屋销售之法律文件销售实践过程中,开发商往往需要掌握客户情况,如签订诚意金协议等,若存在本条约定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 甲方
5、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便于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开发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规划营销战略与策略。3、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并按确定时间提供乙方合法的可销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见4.1条建议)。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期或未能按确定时间提供乙方合法的可销售房源,则乙方销售进度亦相应顺延。4、 甲方负责制定、提供预(销)售合同文本。5、 在代理期内,甲方委派 为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现场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与乙方就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甲方有权随时更换驻场代表,并于更换驻场代表后及时通知乙方。6、 甲方负责办理预(销)售合同的
6、备案登记、客户按揭送审、车位租赁、售房款和定金收取等案场行政工作, 完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交接、审批、开具发票(包括收据凭证)、交房等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7、 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及样板房(包括内外装修和家具配置),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承担售楼处因合同打印、图纸复印、传真等所有为客户提供服务及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备(如合同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水杯等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日常办公耗材与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水、电、煤、通讯、保安、保洁等日常运转所需的相关费用。8、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开发甲方的义务过于严格。、销售、推广宣传有关的所有资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文件
7、、资料等而造成的时间延误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合法性,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或虚假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若因此而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9、 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各种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反之则乙方有权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的进程,直至甲方付清应付费用。建议删除或者明确约定具体费用。10、甲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广告及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印刷、发布费、公关促销活动及新闻发布会费、第三方的版权/肖像使用权费、发布现场销售道具、宣传用品等费用及甲方之前已签订并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执行的相关媒体
8、),广告及宣传推广费用总额预算为不高于本项目总销售金额的3(此预算包含售楼处及样板房的土建施工费用、装修装饰费用和内部配置费用、办公设备采购费、销售佣金、广告策略及设计服务等费用)。应当具体广告宣传推广费用约定,诸如样板间装修费用与乙方无关。乙方拟定的广告计划须经甲方审批后执行。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经协商可追加广告及宣传推广费用。11、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各类计划及销售的方案及价格等进行审核确认,并有权监督乙方有效地执行。该等审核确认的最终结果甲方应及时以签字或传真或邮寄或email或递送的方式给予乙方回复。12、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陪同购买本项目的客户及或专业人士于合理时间
9、参观、查看房屋或样板房。13、甲方应为乙方有效地实现服务、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14、如乙方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或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2、 在代理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3、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保证随时进行与项目有关工作的相关沟通,涉及到项目营销的重要节点必须满足甲方之协调的要求,以便随时进行与项目有关工作的相关沟通。4、 乙方负责制定“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见附件2)的建议方案,并向甲方提供折扣率方案等促进销售的建议(以书面或传真或邮寄或email或递送
10、的形式报请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签字或传真或邮寄或email或递送的形式回复,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制定的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及折扣率方案等促进销售的建议,在不低于底均价的条件下,甲方均应予以尊重)。5、 乙方负责提供市场报告及销售建议,并适时调整销售策略。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例会或其他必要时临时组织的会议。7、 乙方应指派专业销售人员驻本项目销售现场或其它将建立的销售地点,负责现场的接待工作,乙方的销售人员必须保证一定的素质和修养,以配合项目产品销售相应的需要。8、 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人员配置必须为4人以上。9、 在合同期内,乙方就本项目为甲方提供市场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1、包括本项目的竞品项目专项研究及本项目的产品策划研究、客户研究等。10、 乙方指派本项目的负责人或资深项目经理负责服务队伍的组织、培训及现场销售工作的执行与管理。乙方应及时反馈现场客户对本项目的观点和看法。11、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资料宣传本项目。12、 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按时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13、 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14、 本合同项下,所有乙方的合同义务乙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甲方不另向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由乙方承担具体的义务;乙方的该等关联公司就具体工作直接向乙方负责。15、 乙方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确认的关于项目可以承
12、诺或说明的关于所售房屋的相关内容,如擅自对客户进行承诺及涉及虚假内容,则甲方有权索赔人民币¥20,000元/例,并有权解约并保留追究连带的法律责任。16、 乙方应以本项目销售为先,如出现在甲方指定售楼处即将购房的客户被乙方推到别的地方购买,出现一例,罚款¥20,000元。17、 根据甲乙双方既定任务目标(附件表格3),若乙方当月任务未完成,任务量自动流转到下个月。第六条: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合同文本1、 由双方在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共同确定本项目所有房屋的销售底均价。在销售底均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在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根据各种因素共同研究制定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后由乙方予以执行
13、。本项目房屋的销售价格,在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最后由甲方书面批准执行。2、 买方的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由甲方最终确定。3、 预(销)售合同的文本内容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合同内容。第七条:合同的签定本项目下的预定单、预(销)售合同等,均由乙方与客户当面签订,其中预(销)售合同应在甲方加盖甲方公章及或合同章后方能生效。第八条:售楼款项的收取1、 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付的定金及购房预付款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凭证。2、 甲方应在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后开具正式发票。第九条:服务代理费用本项目的服务代理费用系指
14、销售代理佣金未约定企划费用,是否佣金即已经包括了企划费用。: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项下产品达到销售成功的,甲方同意按方案 支付乙方销售成功产品的实际成交回款给付佣金,该部分所指的实际成交回款特指一次性付款客户、贷款客户及分期付款客户的房款全款到账。方案一:针对本项目乙方取费以销售方式成交的单位按固定代理费佣金+超底价佣金的方式:(1) 固定代理费佣金:按当季度实际签约额的1.5%计提当季度代理费;(2) 超底价佣金:乙方将保证不低于底价销售,若项目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底价,高出部分则按照2:8原则进行溢价分成(乙方占溢价部分20%,甲方占溢价部分80%)。方案二:针对本项目乙方取费以销售方式成交的单位
15、按浮动代理费佣金的方式,给付原则为阶段补齐,全额计算。具体计提方式如下(以下条款所涉及任务目标按当期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季度总任务见附件表格3):(1) 完成当期销售签约任务目标70%,按当期实际签约额的1.3%计提当期代理费。(2) 70%完成当期销售签约任务目标100%,按当期实际签约额的1.4%计提当期代理费。(3) 完成当期销售签约任务目标100%,按当期实际签约额的1.5%计提当期代理费。(4) 当乙方未完成乙方年度销售签约总任务的,甲方按照每季度完成情况计提佣金,不再计提任何差额费用。(5) 当乙方完成乙方年度销售签约总任务的100%以上时,则甲方统一按
16、本项目销售签约额的1.5%计提乙方佣金,并同时按1.5%一次性补齐乙方年度总销售签约额未提差额部分的佣金。(6) 当每月乙方完成月度任务后,甲方奖励乙方团队5000元/月。(7) 当乙方完成年度任务后,甲方奖励乙方营销总监( 名)、销售经理( 名)、策划师( 名)境外游一次(5000元/人标准)。第十条:佣金计算及支付一、 佣金计算1、 佣金由固定佣金和绩效佣金两部分组成。(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获得佣金(包括固定代理费佣金+超底价佣金)的90%作为固定发放佣金。(2)同时乙方应获得佣金的10%作为考核佣金,其具体的考核方式及结算方式(见附件表格1、2)将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签字确
17、认,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附件之一。二、佣金支付方式1、 乙方于次季度5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与甲方进行佣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或奖励等各项费用,乙方均需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2、 甲方应于每季度3日之前与乙方完成上季度的销售回款核对工作,乙方根据核对结果于当季度5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后,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支付于乙方。3、 佣金结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 买受人签定预售合同;l 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买受人首付款结清,按揭手续送达指定银行并由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银行放款。l 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买家,付清全额购房款;4、 买方如在委托代理期内预缴
18、定金,虽预售合同于委托代理期后一个月内签订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佣金结算条件,亦应视同成交,甲方仍应支付乙方之佣金。5、 本案之成交金额在各户底价以上,乙方即有权出售,如低于底价,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出售.此类情况,甲方仍需按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佣金.6、 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按揭资料交至指定银行后两个月内,由于银行原因或者甲方原因造成应回房款不能按期收回,乙方按照全部应回款计算佣金。三、甲方在下述情况下应向乙方支付佣金1、 代理期限内由乙方售出者或经乙方接触,由甲方成交者。2、 买方与甲方签订房屋认购书后,除买方之原因外,在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买方签订预售
19、合同,否则该户视同售出,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佣金。3、 甲方可按总套数的10%的比例,设定甲方员工和关联人员及合作单位的购房,该部分房屋的销售金额不计入乙方佣金计算但计入乙方业绩考核。如超过10%,则超出部分按照佣金提取比例正常支付于乙方。(该项内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签发确认单以避免发生销售事故,乙方销售人员必须按正常接待要求、流程接待甲方知会之关联客户)第十一条:经甲方与买方订立预售合同后双方依所订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第十二条:销售中的其它事项 1、预(销)售合同范本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预(销)售合同范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若因实际需要必须变更、增加或减少该合同范
20、本的的部分条款的,需经甲方确认(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员签字或加盖甲方公章即为确认,确认载体可以是合同书或其它可以固定该等意思表示的载体【如传真、书面材料、email等】)。2、(1) 在代理期限内,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预(销)售合同被终止、撤销或解除,该房屋按照预(销)售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获取的定金、违约金等归甲方所有。该等房屋不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由乙方再行销售。如产生已支付佣金,则该佣金金额作为当月应支付佣金的一部分作为冲抵。(2) 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按约定正式签订预(销)售合同,依法获取的定金由甲方所有(特殊情况下退还定金的除外)。该等房屋不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由乙方再行销售。如产生已支付佣金
21、,则该佣金金额作为当月应支付佣金的一部分作为冲抵。(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预(销)售合同被终止、撤销或解除的,该等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计入业绩,并支付佣金,同时乙方有义务将该房屋再次销售,同时该再次销售的房屋不计提佣金。3、(1) 乙方负责现场售楼处的现场销售管理工作。甲方开设专门的销售帐户并在现场设专人负责收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2) 甲方应于正式开盘前提供、确定供购房者按揭抵押贷款的银行(不少于两家)。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如任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均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应支
22、付对方人民币¥200,000元违约金,同时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已发生的所有已签署预(销)售合同的房屋应付佣金。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销售案场管理制度,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销售佣金中直接予以扣除。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第五条义务或者当期销售任务未达到任务目标的70%(不包含本数)两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保密条款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直至本合同终
23、止,但基于法律规定或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文件送达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亲自递交、EMS或email发至下列约定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24、方。 甲方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学城路18-10号*长青湾翡翠中心 邮编:110016 EMAIL: 乙方地址:邮编: EMAIL: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文件等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以EMS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email发送的通知文件等应以进入对方邮箱的第一时间起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八条:其它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法人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25、或授权代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乙方服务内容2、 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待甲乙双方确定后另附)3、 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一:乙方服务内容一、 启动策划服务 (1) 市场分析 包括前期市场调研和推广中连续性调研 市场行业分析 区域市场现状分析 区域市场历史回顾和趋势分析 区域市场政策动态及对本项目影响 (2)竞争对手分析 竞争楼盘扫描 潜在对手进入可能扫描 竞争供应量的分析 竞争对手的产品分析 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趋向 竞争对手营销情报收集 (3)消费者分析 消费者的两手资料分析 基准对手消费者的轮廓描述 本项目消
26、费者资料分析报告 (4)产品分析 本项目周边环境分析(环境、配套、交通、教育、人文) 本项目产品总体方案的SWOT分析 本项目产品总体方案的USP分析 本项目产品的细部分析(围绕主题进行的产品构筑) 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价格基准分析 (5) 产品咨询 列席产品规划的会议(总规、房型、立面、环境等) 对环境方案参与提出建议 对规划方案参与提出改进意见 (6) 战略分析与规划 市场定位(对象、区域、动机、时机) 营销战略: 战略思想 总推案策略 公关与宣传总策略 二、 公关活动的宣传策划(1)公关活动的战略 (2) 公关活动的主题策划和组织支持 (3) 宣传计划的制订 (4) 新闻统发稿的撰写三、 项
27、目物业管理的改进意见四、 项目建筑设计环境方案可行性的修改建议 五、 销售代理 (一)销售策略 (1) 销售总策略 销售的总体战略思想和目标的制定 销售阶段的划分 (2) 推盘策略 各期推盘的组合策略 选择时机 选择房源 销控计划 各期的主题策略 预热期的蓄势计划与方案 预认购期的计划与方案 开盘期的引爆主题与方案 (3) 价格策略 销售价格总策略及全盘均价建立 价格走势预估及调价策略 价格促销方案 (二)销售准备(1) 销售队伍的组建(2) 销售队伍的培训 (3) 销售资料的准备 (4) 销售制度及流程的建立 (三)现场业务执行服务团队:工作团队项目负责人策划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销售经理策划廉洁
28、合作协议致:沈阳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论是否能够最终与贵公司合作,我方向*集团郑重承诺:1.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3.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提供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好处(如:为其家属/子女安排工作);4. 除工作餐外,不提供宴请和其他消费;5. 不得与贵公司员工就项目范围增减、工作量变动、计价方式改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6. 如贵公司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我方将及时通知其上级领导,直至贵公司最高领导。7. 保证我方所有相关员工都了解以上要求。如未能遵守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以下的处理:1. 视我方为违约,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被终止协议,我方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 在*集团的合作伙伴名单中被永久删除;3. 在发生任何影响贵公司与我方合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时,接受检察机关立案查处;4. 接受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的披露。 本承诺书在我方与贵公司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成立时,自动成为该文件的组成部分。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