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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合同(2)[适用中方]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国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第一条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地址
1.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为:
2.外商投资企业除中文名称外,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文名称。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字号或商号;
(2)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3)组织形式;
(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混同。
[风险行为]合营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下列要求:(1)要有字号或商号(2)要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3)组织形式(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相同。合营企业的名称为国家或地区联名的简称的名称时,没有经过工商局核定,译成外文时未采用音译,而使用意译。
[风险后果]合营企业的名称不符合相关法律对企业名称的规定,导致合营企业合同审批时得不到批准。
[预防策略] 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号或商号;<...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明确记载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
[风险后果]因地区不同,合营企业的待遇存在差异,另外,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还涉及法院的管辖问题,法定地址记载不明确,合同双方可能因法院管辖问题发生争议。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推荐条...
第三条 合资企业是经 (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 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四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企业的组织形式,或约定的组织形式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后果]企业的组织形式关系到合营各方的出资及责任的承担,因组织形式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各方对出资及责任承担的事项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各方不利。
[预防策略] 根据合资法第四条和合资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合营公...
第五条 合资企业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合资企业满意的利润为指标。合资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合资企业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六条 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1.生产 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经营范围不明确或者在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中经营。
[风险后果]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无效。合同各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且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者双方商定的外币 )。
[风险行为]合营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及各自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或者没有商定采用何币种出资。
[风险后果]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关系到双方在合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对盈余分配和内部责任承担发生争议。
[预防策略] 合营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及各自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
[风险行为]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风险后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约定无效。
[预防策略]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或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 合资各方的出资方式:
1.甲方:现金 元,建筑物折 元,机械设备折 元,土地使用权折 元,工业产权折 元,其它 元,共 元。乙方:现金 元,建筑物折 元,机械设备折 元,土地使用权折 元,工业产权折 元,其它 元,共 元。
2.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3.外方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4.外方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中方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6.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7.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风险行为]合营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及各自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或者没有商定采用何币种出资。
[风险后果]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关系到双方在合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对盈余分配和内部责任承担发生争议。
[预防策略] 合营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及各自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方式。
[风险后果]出资方式不确定导致对合营各方的出资难以认定,当涉及到非货币财产出资时不约定明确的方式会导致出资额认定不明确,可能会造成合同一方的损失。
[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如现金、实物、机器设备、厂房、工业...
[风险行为]合同约定以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没有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或者评估有误。
[风险后果]导致合同一方或各方出资不实,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预防策略] 合同约定以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
[风险行为]合营各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评估方式是协商确定还是各方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或是约定其他方式进行评估。
[风险后果]约定评估方式可能仅由该出资方自行确定,容易造成出资方虚报价值,损害对方的利益。
[预防策略] 合营各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
[风险行为]外国合营者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
[风险后果]属于欺骗行为,造成中方投资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预防策略]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风险行为]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风险后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约定无效。
[预防策略]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
[风险行为]合同一方以实物作为出资的,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价方法、评估、考核、验收条款,外方投资的实物没有经商检机构进行鉴定。
[风险后果]可能导致合同一方虚报实物价格,或者投入的实物不符合要求,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
[预防策略]合同一方以实物作为出资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价方法、评估、考核、验收...
[风险行为]合同中对于一项技术约定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两种出资方式。
[风险后果]导致转让技术重复收费,对合同其它方不利。
[预防策略]合同一方以技术出资的应明确是技术入股还是技术转让,两种方式只能择其一不...
[风险行为]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没有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风险后果]导致外方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一旦该权利或技术无效则会造成合同其它方的损失。
[预防策略]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
第十一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风险行为]合营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及各自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或者没有商定采用何币种出资。
[风险后果]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关系到双方在合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对盈余分配和内部责任承担发生争议。
[预防策略] 合营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及各自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
[风险行为]合营各方未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
[风险后果]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预防策略]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
[风险行为]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风险后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约定无效。
[预防策略]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
第十二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三条 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运至 目的地;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5)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 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五条 技术保证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1.乙方保证为合资企业提供的 (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企业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六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准。
第十八条 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约定产品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中方放弃产品的外销权而由外方包销合营企业的产品。
[风险后果]由外方包销产品,外方常常利用中方信息不灵自行压价包销,造成部分应得的工业利润被转移到商业环节和外商的手中,企业无形中蒙受损失。另一方面还导致外方对合营企业的事实控制。
[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约定产品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中方不能轻易放弃外销权。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
第二十一条 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二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 。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产品的商标。
[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各方就产品的商标发生争议,当出现使用一方专有的商标作为产品商标是的利益纠纷。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产品的商标,推荐条款如下:
合资企业的...
第二十四条 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产生方式、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
[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营各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对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
[风险后果]因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营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各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推荐条款如下:
...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产生方式、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
[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营各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对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
[风险后果]因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营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各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推荐条款如下:
...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 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药明确约定)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产生方式、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
[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营各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对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
[风险后果]因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营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各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推荐条款如下:
...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产生方式、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
[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营各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对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
[风险后果]因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营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各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推荐条款如下:
...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产生方式、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
[风险后果]因对董事会及组成人员约定不明,导致合营企业的组织混乱,权责不明,给合营各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性质、人员组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等...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对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
[风险后果]因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正常通过,进而影响合营企业的运营,对合同各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合同各应明确约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推荐条款如下:
...
第二十九条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
[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双方彼此失去信任。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
[风险后果]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可能会损害合营企业的利益,从而给合营各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特别明确约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
[风险行为]各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
[风险后果]造成合营企业组织混乱,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从而对合同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
[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双方彼此失去信任。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
[风险后果]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可能会损害合营企业的利益,从而给合营各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特别明确约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
[风险行为]各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
[风险后果]造成合营企业组织混乱,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从而对合同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及职责。
[风险后果]导致合营各方人员聘任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合营企业正常运转,甚至导致双方彼此失去信任。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产生方式...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未明确约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
[风险后果]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可能会损害合营企业的利益,从而给合营各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特别明确约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的...
[风险行为]各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
[风险后果]造成合营企业组织混乱,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从而对合同双方造成不利影响。
[预防策略] 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人员定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待遇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购买设备和有关原材料的渠道,由哪方负责购买,所购设备的具体规格及支付的货币。
[风险后果]因设备购买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各方就设备购买的具体事宜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购买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给合营他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合营企业购买设备和有关原材料的渠道,由何方负责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资企业委托 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三十四条 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筹建处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费用以及筹建处的撤销程序。
[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各方就筹建处的人员和设立、撤销程序发生争议,造成权责不明,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增加设立成本,给合同双方造成损失。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当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筹建处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具体职责、...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风险行为]合营企业的合同中没有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宜作出原则规定。
[风险后果]由于合营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宜,则可能会导致联营体管理混乱,产生矛盾,不利于生产和经营。
[预防策略] 合营企业的合同中要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
第四十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一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分担方案。
[风险后果]未约定则以各方出资的比例分配利润及负担亏损,可能不符合合营一方的意图,造成对某一方不公平。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及亏损承担的方案,推荐条款如下:...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 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风险后果]由于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导致合同双方无法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可能造成合同双方在进行收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时发生纠纷。
[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方面主要规定会计年度的起止、记...
第四十五条 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由那国的审计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各方对财务审计问题发生争议,从而影响各方的合作,对合营企业发展不利。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由哪国的审计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报董事会...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哪种文字书写。
[风险后果]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该问题发生争议。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当明确约定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哪种文字书写,推荐...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用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风险后果]由于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导致合同双方无法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可能造成合同双方在进行收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时发生纠纷。
[预防策略]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方面主要规定会计年度的起止、记...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合资企业的期限为 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风险行为]合同涉及下列行业,合营各方没有约定合营期限:(一)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二)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三)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四)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五)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风险后果]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该合同条款无效。
[预防策略]合营企业既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但是在下列行业或情况必...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期限延长的决定程序。
[风险后果]合同各方对延长合营期限约定不明,当需要延长合营期限时,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不利。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期限延长的决定程序,推荐条款如下:
...
第五十一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解散时的清算事宜,如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任务等。
[风险后果]合营各方就合营企业解散具体事项产生争议,各方各持己见,法院判决可能不符合一方或多方意思。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解散时的清算事宜,如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任...
[风险行为]合同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
[风险后果]导致合同各方就剩余财产的分配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可能不符合一方当事人的意思。
[预防策略]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第五十二条 保险
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风险行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不是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风险后果]违反法律规定,所订立保险条款无效。
[预防策略]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五十三条 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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