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质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申请延续地质技术服务
委托单位: 甘肃省天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甲方)
服务单位: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乙方)
签订地点: 甘肃天水
签订时间: 二〇一二年一月 日
1.协议双方
委托方:甘肃省天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岳
2、委托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甘肃省天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甘肃省天水市猴家沟金矿普查区》和《甘肃省天水市寺沟门金矿普查区》探矿权的矿权延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3、工作范围
甘肃省天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甘肃省天水市猴家沟金矿普查区》和《甘肃省天水市寺沟门金矿普查区》。
4、工作量及勘查进度
4.1工作量
编写《甘肃省天水市猴家沟金矿普查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天水市寺沟门金矿普查实施方案》,延续申请矿权所必需的各种文件、手续、材料等。
4.2工作进度安排
在2012年8月1日前完成“甘肃省天水市猴家沟金矿普查”探矿权延续手续,取得该区新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
在2010年8月1日前 “甘肃省天水市寺沟门金矿普查”探矿权延续手续,取得该区新的探矿权勘查许可证。
5、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勘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所有编写资料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及各种手续;提供近年来所有勘查地质资料,乙方逐一核实。
2)协调处理与办证有关的外部工作环境,以确保探矿权证延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不干涉乙方按国家法规与行业规范独立进行工作。
4)按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2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乙方以“勘查单位”名义准备提交2处探矿权延续登记需要的所有材料。包括延续申请书、实施方案、资金证明、缴费证明、勘查区块范围图、监督证明材料等(部分由甲方提供)。
2)加强地质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将工作成果泄漏给第三方。
3)在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某些原则问题时需得到甲方认可。
6、地质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服务费用
依据执行2009年10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经双方协商,本次地质服务费用中甲方承担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2.0万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6.2付款方式
甲方首付乙方预算费用的50%(6万元)作为乙方准备金;上级部门颁发完新的勘查许可证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服务费用。
7、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平等、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水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所做的仲裁裁决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服务款支付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除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向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
8.2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滞后或无法完成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除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外,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及后果。
9、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签字后生效,甲方拿到新的勘查许可证、合同款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11、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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