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租赁服务合同合同号: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以下甲方均指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代收、代储、代发货物及甲方租赁乙方仓库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储存名称、数量、期限和储存地点:1、储存地点:乙方应将甲方货物存放在座落于 库房。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的经营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2、存储条件:乙方根据甲方事先提出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库容,保证所有货物安全。3、储存货物名称与数量:按甲方实际到货存储的名称和数量为
2、准。4、储存期限:每批货物的具体仓储时间以该批货物实际出入库期间的存储时间计。二、货物入库:1、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到货预报,并提供运输工具名称、送货单位、联系办法。如未能提前通知而到货的,乙方应暂时接收货物入库,并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正式接收货物。2、乙方在接到甲方到货预报通知后,应在货物到达前做好堆放库房、场地、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准备工作。如乙方原因不能继续按约定接卸甲方货物时,乙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3、货物入库时,乙方应对照甲方的预报通知和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乙方如发现货物受潮、污染、破损或短缺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将受潮、污染、破损货物单独堆放,并
3、做好明显标志,同时请承运人按照实际情况出具有效的货运、商务记录。乙方应对甲方破损袋皮及时进行缝补,并负责对甲方破损、水湿货物进行换包。由于乙方接货时的工作失误或未尽责任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按照到货时的货物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4、货物验收入库完毕后第二天,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货物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应详细明确地注明实际入库时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与吨数)、包装情况、破损(注明破损情况、数量、破损率及破损原因)情况以及入库的时间。入库验收单需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并由甲方或其委托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三、储存保管1、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安全、优良的库房,储存货物,做到跺码整齐
4、、苫盖严密、防雨、防潮、防晒等。2、乙方对货物储存期间的数量、外观质量损失负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但入库验收时乙方已查验出来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货物固有品质或缺陷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3、货物存储期间,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机关对甲方货物进行抽检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对抽检工作或样品进行确认。4、任何情况下,库房内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使用、转让、抵押、质押、借用或作任何其它形式的处分,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如甲方拖欠乙方经双方认可的费用乙方有权留置同等价值的货物。5、乙方负责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仓库
5、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仓库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发生火灾、失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甲方货物受损,乙方须按照甲方货物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6、存储期间内,甲方随时有权要求对货物的存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尽力配合,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派专人陪同。甲乙双方应按货物品名、规格、厂家、实收数量建立货物明细帐,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在乙方的货物库存情况。甲方在乙方仓储货物的进出库及库存数量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每月底甲乙双方对帐物进行盘点、核对,以保帐物相符。四、货物出库1、货物存储期间,甲方对货物拥有绝对所有权、支配权,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没有此权力。每一至周日8:
6、00至18:00,甲方及甲方委托提货人凭有效提货单提货,可随时要求办理货物出库;其他非工作时间,甲方须提前与乙方沟通,乙方须负责为甲方办理出库手续,所产生的劳务费均由乙方承担。2、正常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有效的提货证明原件或传真件(需加盖甲方印鉴,样本及印鉴样式见合同附件)后,乙方核对与甲方预留的样本和印鉴是否表面一致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如遇停电、传真机故障等造成双方无法正常办理货物出库时,由甲方指定的员工 及手机号码: 向乙方指定的员工 及手机号码: 以短信息的方式下达和接收办理货物出库指令,短信内容要注明办理的货物品名、规格、件数、重量、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等。其他一切形式的出
7、库指令(包括派人、电话、其他书面通知等)均为无效指令。如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正式提货证明和指定的手机号码短信指令(包括仅收到无效的出库指令)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因提货证明为双方对账的唯一凭证,短信不作为对账凭证,甲方在影响因素排除后应第一时间将有效的提货证明原件或传真件给予乙方,提货证明须注明“补年月日手机号向手机号下达的出库指令”字样,乙方在影响因素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主动向甲方索要补单的提货证明。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提货证明,内容要清楚、详尽。如提货证明内容与实际提货人、提货数量等情况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
8、方重新确认后,方可放货。同时,甲方传真予乙方的提货证明,因提货人原因当日无法提货的,该提货证明将被视为作废单据,乙方应在该提货证明写上“作废”并签字盖章确认传真予甲方。4、甲方委托乙方对外发运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发运事宜,发货后及时将相应单据提交甲方。5、乙方应对保留甲方货物出库的书面记录,每月与甲方进行核对。如实际出库数量与本条款约定的提货证明原件累计数量不一致的,以提货证明累计数量为准,乙方应就两者的差额部分对应的货款(价格以当时市场价)赔偿甲方。6、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发错货如需换货,运费及相关出入库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货物无法追回的,乙方按货物市场价赔偿。五、费用支付1、收
9、费标准: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仓储费:非包租仓储费: 元/吨。 (2)包干费:40KG以上按 元/吨收装卸费,40KG以下按 元/吨收装卸费。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除上述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收取其他费用。2、结算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和甲方货物实际库存数量及出入库明细清单(需加盖公章)递交甲方。甲方7天内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关费用,逾期乙方可按1的日息向甲方计收延期费。3、乙方指定结算账号如下:开户行名称: 。户名: 。账号: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处理。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甲
10、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七、其他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前述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上述租赁期限自动延长壹年,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执行。2、未尽事宜,双方可采取补充协议形式解决。本合同所指的通知、指示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3、本合同壹式肆份(每份肆页),甲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任何一份原件及复印件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对合同中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附加合同形式补充或变更此合同的有关部分。附加合同未提及事项以本合同为准。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如合同到期时甲方货物仍未出库完毕,应继续执行本合同直至货物出库完毕为止,相关费用仍按本合同执行。九、附件:(有时需要填写,如双方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出租方租赁合同、个体时身份证复印件、提货证明样式、到货通知单、入库验收单、库存函证。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电话: 电话或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