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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缓刑适用...类过失犯罪360份判决分析_李振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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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引言影响缓刑适用的情节不仅有法定量刑情节,还有酌定量刑情节,包括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况,这些复杂情节的综合应用决定了行为人缓刑能否适用。因影响缓刑适用情节的复杂,法律对此无法作出具体统一的缓刑应用规定,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法律虽不能作出具体统一的缓刑适用规定,但针对特定的情节,特别是对行为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判断等有重要影响的情节可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当具有此类情节时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2023年第2期巢湖学院学报No2,2023第25卷 总第179期Journal of Chaohu UniversityVol25 G

2、eneral Serial No179DOI:10.12152/j.issn.1672-2868.2023.02.006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缓刑适用研究基于四类过失犯罪 360 份判决分析李振宇(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摘要:通过对360份过失犯罪判决的梳理发现,民事赔偿相较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具有民事赔偿情节而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要远低于具有其他情节而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通过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谅解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的数据对比和案例分析可知,二者影响缓刑适用的作用不同。实务中法院因过于重视民事赔偿的有无,而存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认定标注单一化、形式

3、化问题。民事赔偿影响缓刑适用的定位应为被告人具有悔罪心理的一种形式外在,而非实质内涵。法院不能仅以行为人有无赔偿情节而认定是否悔罪,应实质地审查行为人赔偿能力、事后表现等,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悔罪,能否适用缓刑。关键词:民事赔偿;缓刑;从轻、减轻情节;悔罪表现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868(2023)02003812A 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Civil Compensat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 forNegligent Offenders:Based on 360 Judgments fo

4、r Four Types of Negligent CrimesLI Zhen-yu(Law School,Guangxi University,Nanning Guangxi 530004)Abstract:By combing 360 judgments on negligent crimes,it is found that the number of cases with civil compen-sation without probation is much lower than that with other circumstances without probation in

5、terms of mitigatingcircumstances such as voluntary confession,confession and pleading guilty.Through the data comparison and caseanalysis of civil compensation and victim(family member)understanding in the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 for negligentcrimes,we can know that the two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

6、n the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In practice,the courts over-emphasize the existence of civil compensation,so there exist problems of simplify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probationapplication for negligent crimes.The orientation of civil compensation affe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 shouldbe a form

7、al exterior of the penitent psychology of the defendant,rather than the substantive connotation.The courtcannot judge whether the offender repents only by whether the offender has compensated,but should examine theoffenders compensation ability and performance afterwards,and comprehensively determin

8、e whether the offenderrepents and whether probation can be applied.Key words:civil compensation;probation;mitigating circumstances;penitence performance收稿日期:2022-09-12作者简介:李振宇(1996),男,河南商丘人,广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38的危险,此类认定方法的适用,可以有效地为法院的认定提供统一的适用规则。而对于过失犯罪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的考察中可以看出,实践中有关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的重要认定基础之一为行

9、为人有无赔偿。但目前关于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中缓刑适用情况的研究尚存不足,现有有关民事赔偿影响量刑认定的理论研究多为非过失犯罪,如民事赔偿影响死刑适用的研究1,以及民事赔偿影响故意犯罪量刑的研究2,对于民事赔偿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单独对过失犯罪中民事赔偿影响量刑问题研究较少。有关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罪量刑相关的论文中,涉及的研究主要针对交通肇事案件3,而较少关注过失类犯罪整体中民事赔偿对过失犯罪量刑的影响,对过失犯罪中民事赔偿影响缓刑适用的研究也较少。实际上,过失犯罪中民事赔偿影响缓刑裁判的规范适用问题一直存在,主要包括民事赔偿在实务中对缓刑适用影响的具体大小、民事赔偿作为缓刑适用裁量依据之一的定位以

10、及如何规范化适用。因此有必要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为实务中的认定提供规范思路。为保证案例来源的真实性和广泛性,通过登录裁判文书网,检索目前过失犯罪中相对高发的四类过失犯罪,即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将案件类型选择为刑事案件,裁判日期限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得文书数量分别为:交通肇事罪9261篇;重大责任事故罪840篇;过失致人死亡罪1508篇;失火罪702篇。针对四类罪名案件数量分比例共选取405份案件判决,因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案件,因此在选取数据时,将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数量予以适当提升。为保证案例来源的随机性,抽取2021

11、年中4月至6月判决文书,并以时间先后为顺序提取各等比例案件判决,其中交通肇事案为135份,其余过失犯罪各90份。通过筛选和剔除不符合该实证研究所用的判决,主要有:一是行为人虽有犯过失犯罪但属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其后所犯新罪与过失犯罪无关的案例;二是判决内容仅为辩护人所提为过失犯罪,但法院最终认定为故意犯罪且认定依据充分的案例;三是在解压过程中无法正常显示的案例。最终从405份判决中找出360份有效判决。四类过失犯罪判决数量中交通肇事罪121件、重大责任事故罪78件、失火罪82件、过失致人死亡罪79件。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是否适用缓刑,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通过对360份过失犯罪的判决中影

12、响缓刑适用的各从轻、减轻情节的数据分析及其对比,可以看出,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中对缓刑适用的影响存在不可忽视的作用。一、实务认定中民事赔偿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过失犯罪缓刑适用的影响对比缓刑适用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分别为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和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就意味着在实务认定中,单一从轻、减轻情节的出现都不足以对缓刑的适用产生决定性影响。但通过数据的对比和案件的分析发现,各从轻、减轻情节对缓刑适用所起的影响不尽相同。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中的影响力要高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且与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在缓刑适用的作用不同。(一)民事赔偿情节对过失犯

13、罪缓刑适用的影响通过对360份过失犯罪判决的汇总分析发现,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为286件,占所收集案件总数量的78.78%,未适用缓刑案件数量为77件,占所收集案件总数量的21.21%。总的来说,过失犯罪相较于其他犯罪缓刑适用率较高。为详细认定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中的作用,将案件细分为四类:赔偿适用缓刑的案件、未赔偿适用缓刑的案件、赔偿未适用缓刑的案件以及未赔偿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按照上述四类案件标准分别对四种过失犯罪案件进行归类,得出以下数据(表1)。其中部分裁判文书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并且存在一方被告人判处缓刑,而另一方未判处缓刑的情形,如(2021)湘0225刑初9号、(2021

14、)苏0492刑初189号、(2021)苏0206刑初165号、(2021)鲁1603刑初60号等。为便于汇总,将本属于一个判决文书,但因判决结果的不同而视为两份判决文书,判决结果相同的视为一份判决文书,以下出现类似情况均按此情形处理,数据上由此会出现某些比例相加大于100%或小于100%的情况。李振宇: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缓刑适用研究基于四类过失犯罪360份判决分析39在对四类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中的影响案件进行汇总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各自在案件总数量和缓刑(未缓刑)案件数量的占比(表2)。如果从观察民事赔偿后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角度来看,民事赔偿的有无对于过失犯罪案件的适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15、在所有适用缓刑的案件中,存在民事赔偿情节而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占总数量的69.16%,占缓刑案件总数量的87.06%。但通过观察赔偿未适用缓刑占未适用缓刑案例的数量来看,似乎赔偿与否与缓刑能否适用没有关系。因为即使赔偿受害人损失而依旧没有缓刑的案件数量为32件,占案件总数量的9.17%,但占未适用缓刑数量的42.85%,与未赔偿未适用缓刑案件的未缓刑案件数量占比差别不大。出现此项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数据的数量来源尚不足;其二,案例中虽有赔偿情节,但由于被告人同时具有其他情节,而导致赔偿情节不能反映出被告人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而排除适用。针对原因一,首先,此次数据的案件实际总数为405份,虽

16、未达到数据庞大的程度,但因选取案件的随机性、广泛性,能够有效反映实务认定中的客观情况。其次,刑法是科学,但更多的是人文社会科学,其并非数学的唯一性,也并非是数字的简单相加。任何一个情节的出现或者消失都会影响案件的总体判决结果,因此在开展刑事案件研究时不能简单的依靠数据所得出的结果表2四种过失犯罪案件总数量和缓刑(未缓刑)数量占比案件类型案件总数量占比()缓刑(未缓刑)案件数量占比()赔偿适用缓刑案件69.1687.06未赔偿适用缓刑案件10.2812.94赔偿未适用缓刑案件8.8944.16未赔偿未适用缓刑案件11.9455.84案件类型赔偿适用缓刑(件)未赔偿适用缓刑(件)赔偿未适用缓刑(件

17、)未赔偿未适用缓刑(件)交通肇事罪938109重大责任事故罪642103过失致人死亡罪59568失火罪3322623总计249373243表1四种过失犯罪案件归类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湘0121刑初338号;(2021)皖1622刑初188号;(2021)冀0403刑初175号;(2021)苏1323刑初359号;(2021)苏0681刑初237号;(2021)黔2701刑初96号;(2021)粤1973刑初1416号;(2021)豫0821刑初92号;(2021)冀0403刑初142号;(2021)冀0403刑初161号;(2021)鲁1602刑初164号;(2021)鲁0114刑初

18、7号;(2021)浙0502刑初217号;(2021)豫1726刑初252号;(2021)豫0821刑初90号;(2021)黑0207刑初4号;(2021)冀0732刑初40号;(2021)苏0826刑初164号;(2021)陕0802刑初339号;(2021)桂0305刑初106号;(2021)川3424刑初59号;(2021)鲁1602刑初164号;(2021)浙1021刑初169号;(2021)陕0329刑初12号;(2021)皖0181刑初195号;(2021)苏0826刑初164号;(2021)粤0607刑初217号;(2021)湘1026刑初37号;(2021)川3301刑初30号

19、;(2021)陕1022刑初49号;(2021)豫1702刑初279号;(2021)湘1027刑初12号。巢湖学院学报40为唯一的判断依据,而应更多地去观察每一个案件事实认定的过程,详细分析法院在作出裁量结果时所考虑的特殊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以调整数据的偏差。针对原因二,通过对虽赔偿但未适用缓刑案件事实的考察,造成赔偿而未适用缓刑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情况:其一,被告人虽赔偿但仅为部分赔偿,案件数量为13件,占赔偿未适用缓刑总数量的40.62%;其二,被告人过失犯罪但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而无法适用缓刑,案件数量为3件,占赔偿未适用缓刑总数量的9.37%;其三,具有法定刑升格条件而判3年以上(不包含本

20、数),无法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为2件,占赔偿未适用缓刑总数量的6.25%。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考察可知,造成出现赔偿未适用缓刑占未适用缓刑数量44.15%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被告人虽赔偿损失,但是仅赔偿部分损失,相当于没有赔偿,此时尚不能反映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满足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而排除其缓刑适用的可能,由此也造成实务认定中,过于关注民事赔偿的实际履行与否,重视民法上责任的填补,而忽视刑事认定中行为人悔罪心理的有无。当将未全部赔偿和因客观原因无法适用缓刑的案件剔除后可以发现,被告人虽赔偿而未适用缓刑的实际案件数量为14件,占未适用缓刑总数量的19.4%。通过分析案件事实而对数据的矫正最终得出,赔偿适

21、用缓刑占缓刑案件的87.06%,未赔偿适用缓刑占适用缓刑案件总数量的12.93%,而赔偿未适用缓刑的案件仅占未适用缓刑案件总数量的19.4%。通过数据的统计可知,民事赔偿的有无对于过失犯罪缓刑的适用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具有民事赔偿情节时的缓刑适用率要远高于没有民事赔偿时的缓刑适用率。同时,当被告人只是部分赔偿时,在实务的认定中往往认为没有赔偿。(二)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过失犯罪缓刑适用的影响1.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对过失犯罪缓刑适用的影响如果仅分析民事赔偿情节对缓刑适用的影响尚存在不足,单一影响缓刑适用因素的出现并不足以说明其对缓刑适用的真实影响。除民事赔偿对缓刑适用有影响,自首、坦白

22、、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缓刑的适用与否均存在影响。实务中影响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有可能是因为其他情节而决定了缓刑的适用,而民事赔偿只是恰好出现在其中,或者虽有影响但仅仅是轻微影响。因此必须通过数据和案件判决的研究,分析其他情节在缓刑适用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对比厘清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中的作用。而被害人(家属)谅解与民事赔偿在案件中总是相伴随而出现,两者联系过于紧密,只有在厘清民事赔偿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继续讨论被害人(家属)谅解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因此被害人(家属)谅解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将放在第二小节单独讨论。首先,对缓刑有重要影响的情节包括自首、坦白、认罪认

23、罚所占案件的数量及比例进行汇总所得数据如下表35;其中坦白案件数量较少,现只汇总坦白适用缓刑和坦白未适用缓刑案件(未坦白而适用缓刑的案件绝大部分属于自首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及比例(表4)。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粤0607刑初217号;(2021)豫1702刑初279号;(2021)湘1027刑初12号;(2021)鲁0114刑初7号;(2021)冀0732刑初40号;(2021)桂0305刑初106号;(2021)陕0329刑初12号;(2021)皖1622刑初188号;(2021)苏1323刑初359号;(2021)苏0681刑初237号;(2021)黔2701刑初96号;(2021

24、)粤1973刑初1416号;(2021)豫0821刑初92号。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苏0826刑初164号;(2021)皖0181刑初195号;(2021)苏0826刑初164号。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川3424刑初59号;(2021)浙1021刑初169号。实际所占比更低,因为法院虽在最终认定中没有明确表述以民事赔偿作为缓刑的适用依据,但实际上被告人已经赔付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如(2021)冀1127刑初153号、(2021)云2327刑初28号、(2021)皖1602刑初297号、(2021)苏0681刑初220号等案件,但因法院在法院认为一段表述中,未明确表述将民事赔偿在

25、该案的缓刑适用中作为裁量依据之一,因此上述案件不再纳入赔偿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之中。李振宇: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缓刑适用研究基于四类过失犯罪360份判决分析41表5认罪认罚情节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占比通过分别观察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对过失犯罪缓刑案件适用的影响可以看出,当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时缓刑适用率极高。但正如上文所言,缓刑的适用与否所要考察的方面很多,仅从正面分析单一影响缓刑适用因素的出现,并不足以说明其对缓刑适用的真实影响。通过分析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而未适用缓刑的数据可知,即使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未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比分别为67.53%、31.16%、89.6

26、1%。去掉因法定刑升格而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因犯新罪等客观上无法适用缓刑的案件,自首案件10件、坦白案件6件、认罪认罚案件12件,其中最终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而未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比分别为54.54%、23.38%、74.02%,其所占比依然高于赔偿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数据上汇总可知,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上的影响要高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上的考量情节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其次,通过对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认罪认罚案件数量(件)案件总数量占比()缓刑(未缓刑)案件数量占比()认罪认罚适用缓刑27877.2297.20未认罪认罚适用缓刑61.672

27、.09认罪认罚未适用缓刑6919.1689.61未认罪认罚未适用缓刑71.949.09表3自首情节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占比自首案件数量(件)案件总数量占比()缓刑(未缓刑)案件数量占比()自首适用缓刑25370.2788.46未自首适用缓刑318.6110.83自首未适用缓刑5214.4567.53未自首未适用缓刑246.6731.16表4坦白情节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占比坦白案件数量(件)案件总数量占比()缓刑(未缓刑)案件数量占比()坦白适用缓刑4412.2215.38坦白未适用缓刑246.6631.16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皖1622刑初188号;(2021)苏1323刑初35

28、6号;(2021)鲁1602刑初164号;(2021)苏0826刑初164号;(2021)皖0181刑初195号;(2021)粤1881刑初79号;(2021)粤0607刑初217号;(2020)辽0112刑初328号;(2020)辽0112刑初304号;(2021)豫1702刑初279号。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桂0921刑初84号;(2021)苏1323刑初359号;(2021)黔0303刑初75号;(2021)冀0638刑初45号;(2020)鲁0203刑初403号;(2021)川3424刑初59号。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苏1323刑初359号;(2021)皖1622刑初1

29、88号;(2021)鲁1602刑初164号;(2020)鲁0203刑初403号;(2021)浙1021刑初169号;(2021)皖0181刑初195号;(2021)苏0826刑初164号;(2021)粤1881刑初79号;(2021)冀1181刑初83号;(2021)粤0607刑初217号;(2020)辽0112刑初304号;(2021)豫1702刑初279号。巢湖学院学报42而未适用缓刑的案件重新分析后发现,其未适用缓刑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未赔偿或全部赔偿。具有自首情节不具有民事赔偿情节或仅具有部分赔偿情节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有30件,占自首未适用缓刑案件数量的75%。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不具有民事

30、赔偿情节或仅具有部分赔偿情节,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有44件,占认罪认罚未适用缓刑案件数量的77.19%。同时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而无赔偿情节未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为44件,占未适用缓刑案件总数量的57.14%。通过对案件的重新梳理后发现,当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而不具有民事赔偿情节时,对缓刑适用的可能性会产生较大影响。即使同时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无民事赔偿谅解情节时其缓刑适用的可能性也会受到较大影响。通过对案件的重新分析也同样得出了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上的影响要高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上的考量情节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2.被害人(

31、家属)谅解情节对缓刑适用的影响在所收集的案例中民事赔偿总是与被害人(家属)谅解伴随出现,在犯罪后,刑事加害人能否积极赔偿往往能够体现加害人是否真诚悔罪。犯罪之后,对于行为人自觉、真诚、尽极大努力去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不仅可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而且可以降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或再犯可能性4。并且赔偿往往是取得被害人谅解、恢复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受损社会关系和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当具有民事赔偿情节时也总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不同于民事赔偿情节,被害人(家属)谅解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适用范围和对缓刑适用的影响巨大。而且在实务的认定中,即使没有民事赔偿情节,被害人谅解情节的出现也会提

32、高缓刑适用的几率。但这并非意味着被害人谅解情节的作用远高于民事赔偿情节的作用,因为在进行作用大小的对比时,前提条件为二者对同一事物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民事赔偿所具有的作用与被害人谅解所具有的作用并不相同,正如犯罪人真诚悔罪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有直接联系,被害人的谅解未必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降低有直接联系5,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往往体现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而被害人的谅解所反映更多的是社会矛盾的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粤1972刑初730号;(2021)苏1323刑初356号;(2021)苏0681刑初237号;(2021)黔2701刑初96号;(2021)粤1204刑初119号;(2021

33、)粤1204刑初103号;(2021)粤1973刑初1416号;(2021)粤1602刑初162号;(2021)黔0403刑初38号;(2021)粤0114刑初257号;(2021)鲁0114刑初7号;(2021)豫0329刑初75号;(2021)鄂0625刑初49号;(2021)皖1502刑初181号;(2021)浙1122刑初93号;(2021)粤1881刑初79号;(2021)冀1181刑初83号;(2021)桂0330刑初76号;(2021)桂0921刑初51号;(2021)黔0281刑初177号;(2021)黔2323刑初78号;(2021)粤1403刑初88号;(2021)粤011

34、7刑初324号;(2021)晋0213刑初41号;(2020)辽0681刑初497号;(2021)陕1022刑初38号;(2021)陕1022刑初39号;(2021)桂0921刑初66号;(2021)粤1481刑初87号;(2021)浙0328刑初38号。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桂0330刑初76号;(2021)桂0921刑初51号;(2021)湘1124刑初171号;(2021)黔0281刑初177号;(2021)湘1026刑初36号;(2021)黔2323刑初78号;(2021)桂0921刑初84号;(2021)粤1823刑初38号;(2021)陕1022刑初49号;(2021)粤0

35、117刑初324号;(2021)湘1021刑初147号;(2020)辽0681刑初497号;(2021)桂0921刑初71号;(2021)陕1022刑初38号;(2021)陕1022刑初39号;(2021)桂0330刑初55号;(2021)桂0921刑初66号;(2021)湘1027刑初12号;(2021)湘1021刑初97号;(2021)粤1481刑初87号;(2021)浙0328刑初38号;(2021)粤1204刑初119号;(2021)粤1204刑初103号;(2021)粤1973刑初1416号;(2021)豫0821刑初92号;(2021)粤1602刑初162号;(2021)黔0303

36、刑初75号;(2021)黔0403刑初38号;(2021)苏1323刑初356号;(2021)陕0528刑初50号;(2021)苏0582刑初521号;(2021)湘0121刑初338号;(2021)粤1972刑初730号;(2021)鲁0114刑初7号;(2021)湘0225刑初9号;(2021)豫0329刑初75号;(2021)冀0732刑初40号;(2021)桂0305刑初106号;(2021)鄂0625刑初49号;(2021)皖1502刑初181号;(2021)浙1122刑初93号;(2021)陕0329刑初12号;(2021)川1126刑初20号;(2021)黑1222刑初39号。上

37、述数据已将因客观原因而无法适用缓刑的案件排除在计算范围之外。与认罪认罚案件一致,因此不再单独汇总案件。李振宇: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缓刑适用研究基于四类过失犯罪360份判决分析43减少,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降低无涉。同时在实务认定中,如果没有民事赔偿情节,被害人谅解的可能性也会大幅度降低。并且即使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情节,不具有前科犯罪、数罪并罚等从重情节的情况下,也有法院因被告人未赔偿被害人损失而没有适用缓刑。同样即使不具有被害人谅解情节,但因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民事赔偿情节,法院也存在认定适用缓刑的案例。虽然民事赔偿和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相伴随而出现,但

38、并不意味着二者作用相同,更不意味着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的作用远高于民事赔偿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分析被害人谅解和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首先,对缓刑有重要影响的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中数据如下表6。表6被害人(家属)谅解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占比被害人(家属)谅解案件数量(件)案件总数量占比(%)缓刑(未缓刑)案件数量占比(%)谅解适用缓刑26573.6192.65未谅解适用缓刑215.837.33谅解未适用缓刑287.7836.36未谅解未适用缓刑5013.8964.93通过数据的统计可知,如果仅从未谅解而适用缓刑占缓刑案件数量和未赔偿而适用缓刑案件数量来看,未谅解适用缓刑的

39、案件数量占缓刑案件的7.78%,而未赔偿而适用缓刑的案件数量占缓刑案件的12.93%,似乎表明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就过失犯罪缓刑适用而言,其产生的影响要高于民事赔偿情节。但如果对比谅解未适用缓刑案件的数量和赔偿未适用缓刑案件的数量可以发现,谅解未适用缓刑案件的数量为15件,占未适用缓刑案件数量的19.4%,与赔偿未适用缓刑案件数量相当,通过此项数据反而表明被害人(家属)谅解的作用并不高于民事赔偿所带来的影响。通过数据的观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事赔偿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对于过失犯罪缓刑的适用均发挥着重要影响,但二者在缓刑适用中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其次,通过重新回到案件事实,分析未谅解

40、而适用缓刑案件的原因可知,未谅解而适用缓刑的案件中,存在13件因被告人具有积极赔偿情节而最终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谅解而适用缓刑案件数量的61.9%。如谭某某刘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对被告人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如积极赔偿可适用缓刑的建议,但因谭某某未进行赔付,法院最终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2年;而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刘某某因积极赔偿,加上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被宣告适用缓刑。在被害人(家属)谅解未适用缓刑的案件中,因不具有赔偿情节或仅具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冀0403刑初175号;(2021)冀0403刑初161号;(2021)桂0902刑初127号;(20

41、21)鲁0114刑初7号;(2021)豫1726刑初252号;(2021)豫0821刑初90号;(2021)苏0206刑初165号;(2021)陕0802刑初339号;(2021)豫0882刑初84号;(2021)湘1026刑初36号;(2021)湘1026刑初37号;(2021)陕1022刑初49号;(2021)陕1022刑初38号;(2021)陕1022刑初39号;(2021)桂0330刑初55号。已去除因客观原因无法适用缓刑和虽未谅解但仅为部分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案例,下述相同。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黔2631刑初146号;(2021)云2331刑初29号;(2021)云0427

42、刑初37号;(2021)陕0528刑初73号;(2021)川1526刑初89号;(2021)粤0605刑初1556号;(2021)闽0526刑初95号;(2021)湘0225刑初9号;(2020)苏0791刑初144号;(2021)鲁1323刑初177号;(2021)苏0413刑初154号;(2021)苏0804刑初250号;(2021)冀0828刑初97号。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0225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巢湖学院学报44有部分赔偿情节而未适用缓刑的案件为6件,占谅解未适用缓刑案件的40%。如陈某某失火案,受损群众均放弃要求赔偿,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在所搜集的案例

43、中也属于情节较轻的范围,并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但由于检察院所提起的公益诉讼,被告人尚未赔偿,而被判处了拘役3个月的刑罚。通过案例分析可知,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谅解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民事赔偿与否会影响过失犯罪中具有被害人(家属)谅解情节案件的缓刑适用。通过上述数据梳理和案例分析可知,民事赔偿情节对于过失犯罪缓刑的适用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但缓刑的适用与否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有无,其他情节的有无同样起着重要作用。而目前的实务认定中民事赔偿对过失犯罪缓刑适用的影响已经远超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刑法和刑诉法明文规定从轻、减轻情节,过度重视民事赔偿这一酌定量刑情节,不仅会造成外界“花钱

44、买刑”等错误认识的出现,而且会造成缓刑认定标准的单一制。二、民事赔偿作为缓刑适用裁量依据之一的问题与定位在实务认定中,司法机关存在过于重视民事赔偿,而对其他因素对行为人能否适用缓刑判断作用有所忽视的问题。存在重视民事赔偿、忽视其他影响缓刑适用量刑情节的原因,主要在于对于民事赔偿作为缓刑适用裁量依据之一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在发现实务认定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同时,需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消除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即对民事赔偿作为缓刑适用裁量依据定位的明确,才能由此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对民事赔偿作为缓刑裁量依据的规范化适用,提出完善路径。(一)民事赔偿作为缓刑适用裁量依据之一存在的问题民事赔偿

45、对过失犯罪缓刑适用的影响已经超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在所搜集的案例中具有赔偿情节但未适用缓刑的案件仅为14件,占总案件数量的3.89%,赔偿适用缓刑占缓刑案件的87.06%,赔偿的有无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缓刑适用的与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状,主要原因在于将民事赔偿在缓刑适用中定位为属于具有悔罪表现的情节,并且属于决定性情节。在功利主义思维的影响下,法院在量刑时主要关注是否达成赔偿与谅解,是否履行赔偿,较少关注赔偿意愿、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6,而恰恰是这些因素的综合认定才真正决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真实的悔罪心理,能否适用缓刑,过于重视民事赔偿的作用会造成悔罪表现认定标准的单一化、形式化,使部

46、分不具有缓刑条件的不法分子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赔钱轻罚,没钱重罚”的做法影响了量刑活动的公正性,还会导致国家刑罚权不能充分实现7。以实务案件为例,如冯某某交通肇事案,案件经过为被告人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型货车,并且未按安全操作规范行驶,撞上正在横过公路的被害人黎某,致其当场死亡。本案中虽未足额赔偿损失,但冯某某在案发后立刻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认罪认罚,并且与被害人家属积极联系希望获得谅解,其兄长同时为死者家属垫付丧葬费、尸检费。法院最终未对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没有阐述未适用缓刑的具体理由,但从案件的严重程度和自身情节与其他案件对比可以发现,主要原因在于未全部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不

47、能认定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类似的案件还有田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也因未足额赔偿而未适用缓刑。在周某某失火案中,受损的群众认为周某某为孤独老人、老实贫困,均放弃要求赔偿,并对其表具体案件汇总如下:(2021)湘1026刑初36号;(2021)陕1022刑初49号;(2021)陕1022刑初38号;(2021)陕1022刑初39号;(2021)桂0330刑初55号;(2021)鲁0114刑初7号。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2021)粤1204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

48、院(2021)陕0329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4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李振宇:民事赔偿影响过失犯缓刑适用研究基于四类过失犯罪360份判决分析45示谅解,但因检察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被告人没有赔偿,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拘役3个月。上述所列的案件中行为人虽未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但其在事后的一系列表现中均表现出自身强烈的悔罪心理,并且具有悔罪表现,但司法机关在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赔偿情节的情况下,未能更多地关注其他能够肯定行为人具有悔罪表现的情节。民事赔偿与悔罪表现并无决定关系,犯罪行为人犯

49、罪后的“悔罪”表现反映了其“人身危险性”大小,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8。悔罪表现是行为人内心的悔罪向外界的表达,需要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同样,要否认行为人具有悔罪表现,也应考虑多种因素,不能因一种因素的出现或消失决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实务认定中应适当转变民事赔偿在具有悔罪表现认定中的作用,应更多地实质考虑行为人事故发生后的行为表现,有无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民事赔偿情节、积极救助受害人员、家庭状况等作出综合判断。(二)民事赔偿作为缓刑适用裁量依据之一的定位1.基于法律规定民事赔偿作为影响缓刑适用裁量依据的定位通过民事赔偿和被害人(家属)谅解案件数据对比和案件分析可知,二者在过失犯罪

50、缓刑适用的作用不同,并且通过分析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与民事赔偿情节的过失犯罪缓刑适用案件数据对比和案件分析可知,民事赔偿在过失犯罪缓刑适用上的影响已经超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赔偿在量刑中的作用,当具有民事赔偿或谅解的情节时,量刑幅度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没有谅解但有民事赔偿的最多可以降低30%,民事赔偿能够有效减轻被告人的宣告刑。同样,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通过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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