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LTP-05-00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筑名称:建筑名称:建筑地点:建筑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山山 东东 省省 公公 安安 厅厅 编制编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监制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安装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一)建筑名称:(二)安装施工范围:A:集中报警系统 B:区域报警系统 C: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 D:室内消火栓系统 E:室外消火栓系统 F:防排烟系统 G:消防供水系统 H:气体灭火系统 I:泡沫灭火系统 J:消防控制系统 K:应急疏散系统 L:防火卷帘系统 M:木质防火门系统:消防水泡系统 :消防水池(三)施工期限:自甲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开工日期起 20 年 月 日竣工时间至甲方建筑工程整体装修完成后 天,乙方完成本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及消防设备的调试。甲方建筑工程整体装修完成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一)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贰套;(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第三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一)合
3、同价款 (二)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款 (四)消防设施检测前,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检测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保修期满,甲方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设备供应: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消防检测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测,及时组织检测、验收并付款。(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做好检测、验收工作。第六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因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或不能满足该建筑
4、现场要求的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检测或验收和工程质量(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检测或验收;(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检测或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第八条 保修(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二)保修期限:自检测合格之日起保修壹年;(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
5、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3、工程未经消防检测或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检测、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期限 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B )的方式解决:A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两 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第十四条 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乙方(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证意见 经办人:签证机关(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