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委托管理协议甲方: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王剑铭联系电话:0755-25310978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912-914室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为适应现代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满足乙方对劳动事务代理服务的需求,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劳动事务代理事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责任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商定的标准付费范围内提供下列服务(产生的工本费由乙方承担):1、协助为乙方员工办理社保代缴手续;2、甲方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为乙方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员工保管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2、,确保员工档案材料完整安全、员工原干部、固定工等身份不变;3、负责为乙方深户员工代办用工手续、出具相关证明;4、负责员工档案的借阅、材料归档、传递等业务;5、在协议期内,乙方员工因解除、终止合同等原因调离乙方时,须有乙方的有效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借档、转档,以维护双方信誉;6、负责为乙方非深户员工代办居住证;7、为托管满一年符合深圳市调干、招调工条件的乙方员工申办调干、招调工入户籍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乙方员工承担);8、代办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迁入深圳户籍手续;9、为乙方员工代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10、提供与劳动人事服务有关的咨询,及时提供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最新
3、颁布的政策和规定;二、乙方责任1、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2、乙方委托员工如需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服务时,应向甲方出具乙方人力资源部门签章的介绍信或书面确认(含电子邮件);3、乙方有向甲方支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花费用的义务;4、乙方应向甲方的上门服务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资源;5、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各项服务的办事流程,尊重上门服务人员;6、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7、乙方有权随时对双方协商制订的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8、乙方每月30号前提交当月员工登记表给甲方,如果社保需要缴纳/停的则乙方须在当月
4、的12日前将变更信息给甲方;9、乙方有新增和减少人员的,应及时提交入职证明和离职证明给乙方;10、本合同中,有关甲方服务项目价格及操作流程是甲方为乙方专门设计,版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三、付款1、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员工登记表核算乙方当月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费。2、 核定员工劳动事务代理费每人每月叁佰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员工登记表每月统计一次,在当月十号向乙方提交当月的服务费用表,乙方在收到当月费用表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四、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 2010 年 月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
5、若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协议,须提出正当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或说明的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限只限于本协议所委托服务的乙方员工。2、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不能协议解决各项争议,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如协议期间乙方与乙方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按照劳动法规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明,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6、 甲乙双方根据商业守信原则,未经对方同意不
6、得泄露该协议内容,保守商业秘密。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提供甲方服务所需的材料、文件使甲方不能完成规定的服务目标,甲方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2、因甲方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乙方的服务要求,乙方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可解除本合同;3、在任何情况下及在法律准许的最大范围内,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特殊的、间接的或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收入的损失、投资的花费、可以节省的费用等。七、补充条款:因个人条件原因导致无法招调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单位名称: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步支行账 号:08389-2120100304001371 签订地点:深圳市附:员工登记表员工登记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