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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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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设立有限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示信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发起人在 签署。第一章 发起人 第一条 有限发起人为: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 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 3、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 4、丁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 5、戊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 第二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二条 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

2、同发起在 XX 满族自治县注册成立本公司。第三条 本公司名称:_ 有限公司(筹)。第四条 本公司的住所为: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2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七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股东以其出资额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 本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

3、: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丁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戊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 第九条 本公司设立之前,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上述资金用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第四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发起人的权利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司应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4、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本公司盖章。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4 第十一条 发起人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为本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

5、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十二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本公司设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进行转让,除非取得其他发起人半数以上同意。第十三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其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第四章 筹备、设立和费用承担 5 第十四条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为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设立前,为设立

6、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时由发起人 垫支。在本公司不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 承担。第五章 本公司筹备委员会 第十六条 发起人同意设立本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共_人,具体人员为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二、就本公司设立等一系列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第六章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由本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第十九条 董事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成立之日起设立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 名。董事

7、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后选举产生,执行董 6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连任。本公司股东会聘请 为本公司董事,任命 为董事长,任命 为副董事长。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本公司董事会聘请 为公司总经理。第二十条 监事会 一、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是本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的职权由本公司章程规定。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8、连聘连任。本公司设监事 人。本公司股东会聘请 为公司监事,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 各发起人同意,在本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 第三十二条 利润分配 各发起人按照

9、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章 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第三十五条 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一、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

10、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第十章 不可抗力 8 第三十七条 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另一发起人,并应在七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另一发起人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发起人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丙方:年 月 日 丁方:年 月 日 戊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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