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2014社保年度本院履行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综合情况报告广州市海珠区医保局: 颐康门诊部自成为医保定点单位以来,一直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宗旨,以广州市社会保险保险定点医疗医疗服务协议为原则,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2012年-2014年两年以来,颐康门诊在海珠区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颐康门诊2012年-2014年社保年度履行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综合情况报告如下:一、 医保基础管理方面。门诊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组织,要求此组织对医保活动进行监管,制定与本门诊配套
2、的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及履行协议的具体措施,严格组织落实医保医师制度,组织医疗保险的相关培训及考试;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培训。二、 医保服务管理方面。诊疗项目,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收费并且公开,医保患者就医时按照规定核对,校验参保人身份证,并为患者提供就医后的票据,发票等相关资料。三、 医疗质量管理方面。门诊处方按照规定进行开具,管理。门诊用药剂量按照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的规定严格执行。四、 信息系统方面。按要求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接入,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目录匹配,定期培训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综上所述,颐康门诊在2012年-2014年社保年度内,认真按照要求履行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本门诊于接下来的社保年度也会认真按照要求工作,请上级领导监督并作指示。 广州市海珠区颐康门诊部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