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景观塔基站用地占用协议出让方:_ (以下称甲方)受用方: (以下称乙方)为了发展我省的通信事业,本刊“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占用位于甲方所属一处土地事宜,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土地位于_ _,面积为_平方米。第二条 甲方愿将用地通过合法程序提供给乙方用于设立通信塔。乙方有权在这块用地建设一座约15米高的通信杆杆体的通信设备。乙方按规定实施该工程,工程建设及运行期内建设单位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该工程用地只能作为设置通信设施使用,不得转作其他用途。第三条 土地使用占用费(/年)人民币(
2、大写) 叁仟_元整。第四条 土地占用年限为_1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支付方式及收款账号信息:以_ 方式支付,协议签订后即支付协议占用款项。收款单位开户名称_ _, 开户行_, 账号_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第五条 未来如遇国家建设需要,乙方需搬迁所涉及的基站。甲方不负责因基站搬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搬迁后的重建位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占用费用不再重复支付。第六条 协议履行及土地占用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而写成,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协议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