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销售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条件下,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开发的 楼项目的全部销售,为此,双方商议达成并签定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伊宁市 “ 楼”项目的全部进行销售工作。第二条:工作范围1、销售及广告策划方案。2、项目及开发商形象的宣传推广建议。3、价格方案建议。4、项目整体销售。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及时提供项目的各项合理合法手续及证照,房源图,图纸报告。2、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佣金提成等费用。3、确保工程部,物业部,财务部等部门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各种方便。(日常水、电、暖
2、等必要办公费用由甲方支付)4,甲方为乙方提供装修装饰好的售房部一间,及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5, 甲方(前期)给乙方项目正常用款每月先行垫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此项费用在合同到期结清所有提成佣金时由甲方扣回。第四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坚决以开发商利益为根本,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各项信息,资讯及定位方案。 2、树立开发公司形象,打造品牌效应。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向客户介绍,不得夸大,隐瞒过度承诺,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告宣传及多渠道营销活动。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承诺。6、乙方全力以赴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的销售及招商工作。7、项目宣传广告及推广费用
3、由甲方承担。8、乙方协助甲方及购房客户办理按揭等手续。第五条:销售提成及支付方式1、 乙方的销售提成按与客户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房款总额的 计提佣金提成。2、 超出双方协定价格的超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3、购房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应于当月30号前向乙方付清应提的提成及佣金,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3日。 4、 如属甲方联系业务或甲方工程、设备抵款购房或团购房的,业绩属乙方,提成照计。5、 客户交足购房首付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并在当月依据合同金额结算提成,当月30号计发提成。抵款的业务以签订抵款协议为结算标准,并在当月30号计提佣金提成 。第六条、期限合
4、同有效期为:双方签字日起直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则可另签合同。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及变更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提成及各项款项,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相应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协议制定,签字认可。3、如合同到期,双方关系即告结束,乙方向甲方移交相关房源,客户资料及售房环境。甲方必须结清乙方的所有提成佣金。4、如因甲方定价或工程、手续等原因导致乙方销售进度不能按期完成,不属于乙方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或拒付乙方提成款项。5、经双方同意可签定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双方不得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或甲方不据实支付提成佣金,否则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整。如甲方逾期支付提成款项超出15日,则第16日开始,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利息(利息标准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即时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法院诉讼解决。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