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绘院作业组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协议甲方:乙方:为确保测绘院测量设备及工具,科学规范、安全使用,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要求,资产保管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仪器保管、存放、使用等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二、协议内容1、测量设备以测绘院所设作业组为单位进行分派使用,设备及配套测量工具(详见清单)系甲方所有,许可给乙方用于测绘院工作作业使用,非经测绘院许可不得擅自转借、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仪器使用采取使用登记制,存放于指定的仪器保管室,每次使用前、后均需在甲方仪器保管员处进行登记,作业组之间因工作互相调剂使用时,应在仪器管理专员处进行登记,并在使用完毕后做好交接及登记;2、乙方应在登记领取仪器
2、后,安排专人专管,确保安全作业,保护好仪器及测量工具正确使用,使用前后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调试、安放或收捡,交还仪器时应做好登记,如有故障或物品丢失应及时告知仪器保管员,并配合保管员做好情况记录,仪器存放按保管员要求放入指定位置,由仪器管理专员不定期检查,遇检查不合格追究相应责任;3、乙方负责配合甲方仪器专管员负责根据管理要求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甲方保证在此协议签订时清单上设备的完整性及检定有效性;4、测量设备在甲方保管期间损失,由甲方负责;在登记移交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的损毁、丢失,乙方及时报告甲方后,甲方视情况酌情处理;如非正常使用或违规使用而造成设备或测量工具损坏,由乙方按设备或工具的市场价折算后赔偿,并追究责任;三、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作业组、仪器管理专员、院办公室各持一份。附件:设备清单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组长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