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单位):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一、甲方义务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得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
2、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二、乙方义务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私自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有不履行各自第12项义务,甲方人员有索贿、受贿行为,构成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乙
3、方主动提供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2.甲乙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属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乙方违反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四、违约责任追究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
4、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3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铁道部及上海铁路局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2